不好意思,就後續收養的部分作補充,若依現行民法第1073條之1規定,直系血親不能收養為養子女。但在人工生殖法中,受術夫妻所生子女,視為其婚生子女,因此,就視為婚生子女者,若得為捐精(卵)者收養,應於人工生殖法中規範。另補充民法上開規定供參考。
大家好,我是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張思涵,今天很高興來參加協作會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