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不實廣告的規範是散在各個法規,因此藍色的區塊建議更正為「各不實廣告行為特別法及公平交易法第21條」。
公平會想要補充,數位白板所整理的內容關於詐騙,政府可以做及規定,業者廣告不實責任的下面,有寫公平交易法第21條及第25條。可是公平交易法第25條並不是不實廣告的規範,因此是寫公平交易法第21條。
另外,再繼續跟大家說明,如果被公平會查到廣告不實的責任,公平會要對他處罰的話,是有相關的法律規定,也就是5萬元以上的罰鍰,這個是屬於行政責任,可能消費者會覺得我們去檢舉了,而這個廣告主被公平會罰鍰之後,而這個錢就歸消費者,但因為法規規定是屬於行政責任,所以收到的錢要收繳國庫,如果消費者要主張退款或損害賠償,這個是民事責任的問題,這個並不是公平會可以處理,必須是要循民事的途徑去尋求救濟。
另外,還要跟各位報告的是,實務上有的一些案例是屬於境外的廣告,像這一些廣告是屬於非中華民國領域內的,這個部分我們在調查的時候,其實是很難處理的,因為基於管轄權等等的規定,我們的行政罰法基本上是適用於中華民國領域之內。
最重要的是要檢舉的對象是誰、公司名稱及地址等等,做了哪一些廣告、行為的具體事證。
而且要敘明廣告不實之處,而且還要提供具體事證來提供給公平會,另外也要提出所受的損害,這樣才有辦法進行調查。
接下來說明一下公平交易法有關於檢舉的程序,首先要用書面載明的內容,也就是要寫姓名與地址、廣告資料。
公平會在處理上接到不實廣告檢舉的前提,也就是要知道廣告主是誰,接下來才有辦法進行調查。所以我們在實務上處理最重要的是要找出廣告主,才有辦法進行下一步的處理程序,廣告主指的是為了銷售商品或服務而刊載廣告的人。
在沒有特別法規之下,關於公平法不實廣告規範的部分,在這裡跟大家介紹。首先是與商品相關而影響交易決定的事項,比如商品的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及製造日期等等事項,如果是服務的話,也就是不是一個有實體物品,而是一個服務,那也會有不實廣告規範的適用。
我們介紹一下有哪一些情況是有哪一個特別法來規範的?比如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的這一些廣告,這些在衛生福利部,醫療法等等有特別規定審核機制,如果廣告不實的話,也會有一些罰鍰及相應的責任,這個是屬於特別法的規範,請各位參閱一下。
各位大家好,首先要跟各位報告的是,「不實廣告規範」其實是錯落在非常多的法律規範裡面,所以例如有很多特別法會優先於公平法作適用,這個是在中央法規標準法裡面規定的,所以如果這個廣告是屬於一個特別法規範商品的話,那就會落入特別法的規定,如果沒有特別法規範的話,那就會落入公平法的規範。
主持人、各位先進代表好,我是公平會代表,敝姓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