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偷面積,還可以依照營建署來作相關的規定,可以把車道實際上納入車位並作登記,我想這個在法令上都可以做到,因此我認為價格跟品質若有相關,就可以納入,但跟品質沒有相關就可以不納入單價,這個是簡單報告。
像實際單價的部分,以前曾經有一段時間是可以把車位單獨畫出來,以目前來講在登記上是沒有辦法的,就是含整個車道的面積去登記,也就是車道跟其他的接合在一起,建築師有可能放到那邊包含一些面積,如果通通算給持份不太可能。
像剛剛提到車道,放到品質當中,我認為這個沒有相關,就應該去除掉,不應該放在平均單價當中。
我的建議是,我們考慮一個價格揭示時,要考慮跟品質是否相關,如果價格跟品質相關,我認為這個是合理的。例如:一般公設以現在來講,其實以後老人住宅如果要興起的話,我想老人住宅的公設比例會更大,因為一個老人就是居住在我的空間裡面,我需要的是什麼?也就是公設,可能是交誼廳、會議廳,這一些通通都需要,只能用實價的房間來作比喻,住宅費可能會很高,而建商就會不蓋,因為這個是一般價格的兩倍,因此這個是影響很大,對於後續都會產生影響。
另外一個問題,如果我們都用實價揭露,會不會產生建商以後對公設的品質降低?因為通通用實價揭露,依照建商的立場,就不用蓋那麼多公設,品質也不用做那麼好了,而社區的環境品質是否會因此降低?也就是完全要靠政府的法令說至少要有多少(比例),這個是副作用。
所以,如果要作實價揭露,是不是公司的人可以揭露,也就是去注意為何會有兩個,一個是實價,一個是傳統的,這些必須要做到。
第一,會不會跟傳統的單價混淆?以後在這一個期間,如何避免這樣的事情?如果以混淆來講,因為我是估價師公會理事長,估價師在做這一個資訊整理時,也可能產生問題,更不要講說一般的民眾。
大家好,針對資訊揭露的問題點來報告,現在資訊揭露要以實價揭露,也就是產生副用的問題,我們要改變一個制度要想說有什麼好處及產生什麼副作用。
大家好,我是不動產估價公會理事長張子亮,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