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思是,為什麼最後那一段有需要人工進去作合理的推估?這個是無可避免的,這個是無可奈何。
第二,剛剛講跟私人公司不太一樣,比較不會有外延性,也就是投入,然後賺錢回來,比較不會有這一個問題。所以,我覺得事情的特性就是長這個樣子,因此就接受它。
然後,不只是spillover,因為還有外面進來的,像剛剛衛福部提到的一件事,現在開發出來的technology,但是後面去implement的時候,還有政府其他的措施、廠商自己的投入,最後看到end result,這個是常常被挑戰的事情,也就是最後結果是這樣,所有的委員都會挑戰你說:「你跟我講coordination有多好?」,這個永遠講不出來,這一件事的特性是如此,就不要再想下去了,因為東西的特性就是這樣子。
第一,因為政府科技計畫是外延性,外延給廠商,所以價值是spillover出去,現在問題是spillover出去之後,那一段的價值很難有數學上很清楚的coordination。
就我的理解,剛剛跟衛福部都有提到一點,也就是計畫績效評估的事情,我想政府科技計畫、公共建設計畫及公司治理是不太一樣的。
不過這個是從我們在檢查計畫名稱裡面,事實上這個是沒有辦法呈現的,這就是我們所謂top down的價值,不過這一個部分葉副執秘很有辦法處理這一件事,所以我們就報告到這裡(笑)。
但是慢慢得到一個心得,計畫重複執行的這一件事並不嚴重,也就是同一件事不該做而做的這一件事並不嚴重,真正嚴重的是該做的沒有人要做,真正麻煩的是這一個。
其實我自己的經驗是因為我是當一個領域的召集人,那一個領域是七、八十個人,是用人工看的方式,也就是七、八十個cross check,檢查之後是沒有重複。
再者是執行面的,像剛剛所講的是計畫cross check有無重複,那一個部分並不難,我想剛剛講的database有好處,因為至少第一層把字一樣的先挑出來或者是很接近的挑出來,確實是有幫助。
計畫的績效評估已經有了,但計畫所呈現的價值面是什麼,這一個部分是我們可以請各位委員多協助的。
這一個部分老實講很難自動data,不過我們是有績效評估;然而平心而論,有時我們評審委員有時也需要……講教育有一點難聽,就是要協助一下,也就是他們如何進行對於這一些計畫合理評估其價值。
至於這一個計畫會達成何價值,其實有很多還是人工進去作合理推估,因為計畫結案的時候,將來產生很多的影響還沒有出來,從專家進去作合理評估,我想這個是可以評估的。
中間執行的部分就不用再討論,最後是到底有沒有完成那一個價值,這一個部分平心而論,我們在績效計畫評估,其實多的是量化的東西,但是量化的東西一般來講是短期的,那一個部分有些是活動等等。
因此我有一個建議,所有的科技計畫最前面是要寫「價值主張」,如果剛好跟已經有的政策match最好,如果沒有的話,也要寫,不然很奇怪,我們要確定政府是偉大且賢能,事先都知道科技要什麼,然後再把政策擬出來夠打勾,這個是我的建議,應該從價值主張開始。
目前格式的設計,一開始是政策依據,如果邏輯上來看的話,那就表示我們的政策必須領先科技發展,不然每做一件科技發展,都要說政策依據什麼,這樣邏輯上有一點怪。
我的感覺是,理論上任何科技計畫應該要提出所謂的價值主張,我花這一筆納稅人的錢,到底代表何價值,這個是所有科技計畫的起點。
科技計畫本來就是要允許有很多自發性的冒險,這兩個不太一樣,因此將來如果要結合的話,就麻煩注意一下這兩者的差異。
有幾個心得跟大家報告一下,因為今天談的是科技計畫,而科技計畫跟很多公共建設計畫是不太一樣,像蓋橋梁跟馬路基本上是沒有風險的。
謝謝我的好朋友們已經回答99%了(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