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也會認為違反的人員罰得比企業主還重,廢管處也在盤點廢清法的部分,有關於人員違反相關設置的規定時,也會把處分的對象作為一些要求,也不會影響這個之前,大家所說的違反比例原則,為何罰這麼重,其實事業雇主都沒有罰到這些問題,環保署廢管處的廢清法修正草案,會就問題來作一併的處理,以上報告。
羅振誠稽查督察員我們看這個法規是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辦法,其實顧名思義是違反管理辦法,就是罰這個人員,當然很多外界的意見會說廢棄物的罰這麼重?當初是在條文設計上的時候,也就是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跟環境檢測人員是放在一起的,當時可能考量的是因為檢測人員如果做一些檢測行為的話,當然會影響到後續的環境檢測數據,其實就會比照當時把這個人員放在環境檢測人員來作母法的規範,違反這個檢測人員管理辦法或者是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就會罰到 6 萬至 30 萬的罰則。
意思是這個工業區或者是科學園區有設一個專責機構,裡面有三位甲級處理技術員的話,其他各分廠的事業就不用再設置。以現在目前修法方向是開放乙級或者是丙級以下的專業技術人員來設置,其實以目前這個條文來看,就不會影響這個專責單位的兼任情形,以上說明。
羅振誠稽查督察員廢管處報告,剛剛這位先進提到的指定公告應至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的公告事項八,我這邊敘述一下這個條文,是同一工業區、加工出口區、科學園區管理兩家以上同法人所屬事業,其在社區內已經有設專責單位,各事業的廢棄物清理業務,且該機構已經設專責單位,然後負責各事業的廢棄物清理業務,且設置三位甲級以上的技術員於同一個區內負責各事業,其他的事業免再作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