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剛剛有兩個問題,一個是高醫洩漏個資及調整學雜費的問題,可否請高教司回答,謝謝。
像剛剛吳委員有提到一般學生參與部分,由於我們有會議的位子可能會有限,如果要擴大,是可以允許讓一般學生報名,會受到座位數量的限制,這部分需請吳委員體諒。
另外,剛剛吳委員有講到公告資訊這一個部分,這部分我們還在籌備中,會通還沒有發出去,我們預計找的成員(目前為內部幕僚作業),主要為學生焦點團體,像大學法改革陣線聯盟或者是大專校院學生會,我們預計在北、中、南區都會辦理座談。
之前立法院的預算主決議案,有請教育部做報告說明,所以報告完成後有行文給立法院,惟給學生自治團體這部分我們再來作後續行文。
這部分我們可以再補行文,這部分沒有問題。
行文給?
謝謝政委及委員的詢問,我是學務特教司廖科長,剛剛第一個問題是不是可以再請委員再予明確說明,謝謝。
09項是針對進行大專人力需求的總體檢,調查大專校院教學研究、行政人力的需求經費支出,要求大學依法承擔雇主責任這一塊要項的執行內容,主要是針對大學裡面如果歸為勞雇關係的兼任助理,薪資及勞健保等,屬教育部或者是科技部補助的勞雇成本,均會在補助經費裡面支出。有關於人力盤點的部分,我們每一年都會再做。 我們回應總統青年政見的項目,已經有配合這樣的做法在進行,因此我們在這一塊才會建議解除追蹤。至於實際上推動的事,每一年都延續就政策推動來進行,因此那個部分才會建議解除追蹤,以上說明。
至於08項,總統青年政見主要內涵是釐清確認大專校院兼任助理的勞工身分後,將學生兼任納入適用勞基法的主軸來作說明跟回應,而針對學生兼任助理的勞工身分確定,只要有勞雇關係,在實際上的做法就已經是納入勞基法,並依照勞動部所訂的原則辦理,因為在總統青年政見的這個單項,已經有按照這個方向來辦理,因此建議解除列管。
05項的高教評鑑納入學生權利指標的部分,我們並沒有解除列管,回應總統青年政見內涵為持續辦理,提到青諮會討論主要是因上次會議決議是由國發會針對總統青年政見整體有沒有給各單位持續辦理來作整體回應。高教評鑑的指標,已經回歸學校系所辦理,因此本部會在校務評鑑指標裡面會進行討論及持續追蹤辦理。
針對剛剛馨如委員所提到的幾件事,回應說明如次
王淑娟:
後續在本青年諮詢會議,我們也會將實際討論的狀況與結果讓青諮委員瞭解,因此同意吳委員所要求繼續追蹤。其他涉及學生權益細項部門,涉及高教司權責,也敬請高教司回應,謝謝。
此外,我們今年也是繼續追蹤學校改善狀況,大學法改革聯盟有希望將學生權利面向納入大學法修正討論,我們今年有一維護大專校院權利暨大學法之研究,除了跟校方的行政人員研 商,也會與學生會、學生團體來討論,今年預計4、5月的時候會邀請學生代表與會。
也跟委員報告補充,有關於學生權利的改善也是我們未來要執行的重點,我也是同意委員的看法,也就是將本案列為「繼續追蹤」。
剛剛吳委員有提到保障學生權利調查報告的部分,去年有將相關的調查給立法院,我們在1月30日有透過我們學務特教司的公布欄網站放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