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也有跟調查局商談過、跟律師商談過,後來評估自訴是可以推進這一件事,這個是可以比較快速的方式。
直接告他們侵占,不透過檢察官。
其實調查局也有請我們發文跟他們要。
因為我們本身是做行銷的背景,對技術完全不瞭解,所以一開始就是很無力,不知道怎麼去驗證,包括被駭的錢包,怎麼可以證明是臺灣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