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剛剛提到公司治理,不管是採購或者是投資要經過一定的程序,這個是公司治理的程序,而且公司基本上都有內部控制,比如多少金額以下須經過什麼樣的層級,多少金額以上須提報董事會,這個都經由公司治理內部來作決定。
當然我們目前的參考範例只有提到採購的部分,投資的部分要不要把它放進去?我們可以再帶給公司治理中心研議,但指標的部分是由公司治理中心委員會來決定,我們可以把意見帶回去,因為委員會還有包含外部委員、內部委員需要開會討論,及考量國際接軌的情形,這個部分我會帶回去,讓公司治理中心研議看看,是否訂定更細的指標,請容我們帶回去研議。
剛剛提到5.1到底有沒有跟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連結,其實是有的,包含公司訂定企業社會責任政策,還有具體推動計畫與實施的成效,都要列舉出來,到時由評鑑委員會來看看是不是可以得分。
其實在「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的部分就有透過股權投資來參與。
我們在範例裡面已經寫清楚,如果上市櫃公司有這樣的措施,其實在評鑑的時候,可以作為得分項目,等於已經涵蓋這一個項目了。
以上說明。
目前公司治理評鑑的指標,其實已經涵蓋案由三所提的,將上市櫃公司對社會創新的採購或投資納入評鑑,所以應該是符合提案所欲達成的目標。
這個評鑑指標已經涵蓋企業對社會創新採購或投資的意旨,而且我們也將企業以各項資源扶植及投入社會企業、購買社會企業商品做為該指標得分的範例之一,並放在網頁供上市櫃公司參考。
有關於企業對社會創新採購或投資,我們認為這個是企業在落實企業社會責任的一部分。目前證交所有辦理公司治理評鑑,而評鑑指標5.1是公司是否訂定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以及有無具體推動計畫及實施成效,並揭露在公司的年報或者網站。
政委、各位先進好,有關於上市上櫃公司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方面,已經請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在105年7月28日修正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增訂一個條文,建議上市櫃公司經由股權投資、商業活動、捐贈、企業志工服務或其他公益專業服務等,把資源投入透過商業模式解決社會或環境問題的組織,或者是參與社區發展、社區教育的公民組織,慈善公益團體的相關活動,來促進社區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