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思是國對國,對啦!韓國是國對國,我很負責任講,這些移工付的錢更多,比臺灣多一倍以上,你們信不信?這些外勞去韓國,真的付更多的錢,都被官員拿走了,不管是韓國或者是哪一國,仲介本身還是有拿,再來各級官員拿,比來臺灣貴一倍。
像之前越南、印尼要去日本,訓練九個月,現在變成訓練六個月,這真的是由雇主付錢。
你說日本有考核沒有錯,但是日本是由會社去申請,付錢給仲介去訓練,他又要求語言要達到一定基礎、一定等級才能來,但是日本會社付錢給越南,但是臺灣雇主願意付這筆錢嗎?這個錢不是付 1、2 萬,我講真的。
稍早有報告,我們在國外要讓他訓練 90 小時,我講真的,這 90 小時都浪費掉了啦!為了這個形式取得專長說你可以來,確實是浪費掉,我舉印尼為例好了,像登錄就是訓練開始,也可以透過基本的考證,對語言有幫助嗎?沒有,但是在疫情前他們一向確實做得很好,為什麼?訓練期間再去當幫傭,所以每個月來打掃得很乾淨,結果打個問號,然後會稍微煮一點,不管哪裡一國的,剛來語言完全不通。
你們說外勞低薪,我說真的,我家請的外勞,她一年內加兩次薪,我每個月付她 2 萬 3,過年紅包拿 2、3 萬,她完全不用煮給我們吃,她完全照顧我媽媽,她在我家煮,她一個月可以拿 4,000 元,我有虧待他嗎?沒有啊!她還是不滿足,並不是我們虐待她,都不是,而是時代在演變,所以觀念要修改。
我們現在要要求外勞在工作的時候不要講手機,像抱病人、幫病人洗澡、推輪椅的時候不要用手機,連這個都約束不了了,耳機戴著幾乎是 24 小時,你約束他的時候,他說在聽音樂。當然有很多不同立場的團體,你們不知道,我本身是仲介沒有錯,但是我家也有請看護,因為我媽媽臥床,所以我本身也是雇主,這些狀況我都知道。
再來,你要讓雇主可以從先出後進改成先進後出,銜接了以後,對於違法的雇主,行蹤不明的比率過高,你超過一定比例就管制你兩年,本來就有管制了,你還可以再加一個,因為雇主違法、你行蹤不明,可以另外管制你,比如多久不能讓你請外勞,而不是就是怕雇主違法,造成外勞逃跑,所以要管制你三個月,在這個時代已經說不過去了,而且雇主都不能外出、不能交朋友,幾年前是這樣,但是現在已經管制不了了。
勞動部的長官在報告的時候,因為怕一些雇主違法,所以怕外勞跑掉,因此要遞補,因此要有管制的空窗期,因為時代在演變,通訊、申訴管道都很發達,我們應該取消三個月的空窗期及仲介的罰則,這兩項是要取消的。
因為受就服法的限制,我們的移工如果行蹤不明要管制三個月,為何會修法成管制三個月?因為前幾年我們的前立委外勞跑掉了,所以才希望修改成三個月,就這麼簡單。
主席、各位長官、貴賓大家好,我代表中華民國就業服務商業團體全國聯合會來這邊與會,我本身是台南市就業服務公會的理事長,今天針對這個議題,我講難聽一點,其實很多雇主比較 care 的是空窗期,因為逃跑以後,剛剛衛福部的簡報是我們的喘息照護時數用了多少,我跟衛福部報告,喘息照護時數嚴重不足,二至六級一年補助 3 萬多元,你們補助幾個小時?空窗期三個月,如果一天用 10 小時,幾天就完了?也就是說,喘息照護是嚴重不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