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出租的話,要看出租的對象,如果是一般的人,還是會用非自住的稅率,因為公益出租人是指出租給弱勢的,把多餘的面積租出去而且跟你住在一起,這可能實務上會有一點困難,我只是補充一下。
剛才的例子是轉手有賺差價,也就是移轉稅,也就是資本利得的問題。持有稅是我沒有賣,我每一年要交的房屋稅跟地價稅,有賺差價是所得稅的課徵,從105年1月1日以後,買進來的不動產就是會有房地合一的所得稅,那對於短期持有的利得是一年以內課45%,也就是針對其淨所得課45%,兩年的話是35%,45%的稅應該不會太輕了吧!以上補充說明。
各位貴賓、女士、先生,大家午安,我是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今天很高興能夠參加這樣的會議,這個議題可能牽涉到我們法律要怎麼樣修正的問題,建構一個合理、公平、健全的稅制是我們的目標,因此很開心有機會跟大家交流、溝通,謝謝。
上班打。
第5款是賽事。
是體育。我們看第5款比較清楚,運動賽事的門票,如果電競的賽事是屬於運動的話,那就是運動賽事。
即使今天不是屬於「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我們對於非營利組織的捐贈就是已經可以扣除了,只是說當然在所得稅法下有限額,但是我相信現在的營利事業也沒有捐到那個限額。這個部分已經列入的話,後面要配合修正子法規的話,這個部分我們會配合修正。
我們把電競產業確認是第4條的運動產業,我們後面會配合,何謂「體育團體」?其實「體育團體」是非營利性組織,也就是推展體育的發展為宗旨之非營利性組織,所以如果今天是屬於運動產業,應該也是屬於體育的範疇,只要有一個非營利組織,是在推展這一個活動,我們也可以認定。
這個要看主管機關。這個條例不只有租稅減免,還有補助、融資及各種的協助機制。
你剛剛提到的是,體育署直接把電競活動認定為第8款或者是第15款,這個是在現行法令架構下可以,但是如果要獨立一款的話,變成要修法……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