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容我們說明一下子就好了,原則上房地合一稅是抑制短期操作的制度設計,第一年跟第二年有比較重的稅率,這邊的提問有一些誤解,我們針對自住,要長期居住才可以優惠,所以不會有提問的問題,謝謝。
有,這個自住優惠條件是很嚴謹的。要在出售前六年都符合自住的規定,例如夫妻或者是未成年的小孩每年都有設戶籍在裡面,你剛剛舉的例子,不可能同時會有短期獲利而又能符合長期自住優惠要件的情況,房地合一是針對短期獲利交易的人才課徵比較重的稅負。
房地合一提供的自住免稅優惠必須符合交易日前連續自住六年規定才可以,不可能會有同時是1年內短期交易獲利,而又同時符合6年自住要件的情況。
以剛剛的例子,現在房地合一稅,針對短期炒作獲利的房地交易所得課徵45%、35%稅率的所得稅,如果剛剛提的那個例子是交易持有1年內的房地、凈賺50萬元來說,依規定可以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以後的金額再乘以45%來計算應納稅額,那如果是因為當年度買賣,土地漲價總數額為零,就是直接以淨賺之50萬元乘以45%計算出應納稅額為22.5萬元。
大家好,我是賦稅署所得稅的科長,今天被指派來參與這個會議,個人名下有一間空屋,因此對這個議題非常關心,想要聽聽大家怎麼說、怎麼看待空屋的這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