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強調大多數的公園水池、湖泊都有禁止游泳及沐浴行為,只是我們這邊的關鍵詞是在「划船」兩個字。相關的法規裡面都有一些但書的存在,如「經公告者不在此限」或經主管機關在指定地方都可以去辦理。在這裡要請各單位未來討論這個地方應該不應該去做,而不是討論在法規上的全面禁止或全面許可。以上簡報,敬請指教。
據統計,目前地方政府於其該管自治法規中,目前有 10 個縣市政府有明文禁止划船,但是同時都有規定,在地點或個案申請等條件許可下,可以來作核准的動作。以下簡報一一臚列出各縣市的禁止的依據跟相關調適的內容。
本案的訴求主要是希望營建署能夠督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管自治法規當中,刪除掉禁止划船的字樣,讓公園水域以開放為原則來使用。我們這邊回應有關於都市計畫規劃與建設的公園,是屬於地方自治的管理權責,公園設施應該是以自由使用為原則,特別禁止事項必須要有明文規定,而且應該盡量現場公告的提醒,尤其是安全注意事項。
謝謝各位的參與,我們今天主要是針對主管法規的部分來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