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這個會議是協作會議,協作會議應該像統戰一樣,所謂的統戰並不是中共的思想統整,而是統一所有的資源,大家共同走向共同的目標。應該是邀請體育署這邊,從教育的部分開始看跨部會來檢討或是把第 36 條切開,我們把玩家、觀光客分級,我覺得這或許是不同的思路,這個是個人的看法,謝謝。
前提要具備的是風險自負,也就是要有風險評估的能力,要有水域活動的知識,還要有基本的裝備,這是可以促進民眾去做,你是觀光客你就去參加,教練會帶領你去,你玩了幾次之後開始變成玩家了,然後你有那一些基本的知識,你可以面對更大的考驗,臺灣常常鼓勵年輕人去創業,你連自己身邊的環境都不敢去闖了,你還跑去國外創業,反而沒在臺灣創業,這根本是本末倒置。
因此,我建議應該從國民體育法去修法,也就是增加玩家的角色,我們把觀光跟玩家這個東西切開來看,玩家就是有幾個重要的點,也就是要責任自負,不要自己都沒有做好準備,就很像盧梭說的,往往不在那個羈索當中,不是玩家要去哪裡就做什麼事就做,我們還是有一些前提。
但現在回歸到國民體育法當中,也就是 30 年以來都沒有變更,國民體育法全部都在講以競技活動為發展國家體育的項目,但是現在臺灣是引進各種活動,也希望各種活動可以活絡,這才是國家整個開放水域大的目標。
我這邊提出一個不同的思路,今天我們邀請的全部都是管理的單位,其實國家公園管理處提到很多是教育的部分,我們覺得很可惜的是我們沒有邀請到體育署,我覺得今天這個問題,其實他們管理的人應該是觀光客跟業者間的問題,但我覺得我們這些水域活動其實是一些玩家。
我後來聽到高雄市的觀光局做法,我覺得是高雄在地人的心情,希望可以在地繁榮,去管理業者跟真正在從事水域活動中間的問題,也就是在協調這中間的問題,因此他們是真正做事情的,感覺上他們真正為這個地方作付出。
大家好,我是附議人傅建欽,其實我很高興由行政院主導跨部會的協作會議,我們一開始有看到觀光局的長官,他們一開始是有一個大方向的管理規則,我們再來看到國家工業管理處,他們開始提到有關於教育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