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立法院文檔,自公布後第三天起發生效力,十三年過去了,政府機關有沒有依法行政?漁港總數有233處,實際開放的漁港為18處,第一類漁港有9處,實際開放2處,第二類漁港213處,開放16處。
人民應該不應該守法?政府機關是不是應該依法行政?民國95年1月27日總統府公告漁港法第18條,漁港主管機關在不妨礙港區作業、安全及不造成港區污染情況下,應指定區域訂定相關措施,公告開放民眾垂釣。立法院立法三讀後,行政機關要在多久的時間內公告實施呢?
大家好,我是提案人,我是瘋路亞社團的俞澤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