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個過程完成之後,就可以依照當時的金額去跟健保局申請,這樣大概推了四至五年,整個醫療院所從上到下推起來;最近兩年是在做偏鄉的處理,做得更好。
當時衛福部推動電子病歷的時候,先是從衛福部本身有編預算,後來是招標,也就是各單位承接,承接了電子病歷辦公室,先從醫學中心開始做起,所以等到所有的醫學中心上去之後,然後再推到區域醫院、地區醫院,那時給的金額還滿高的,給了幾百萬,大家願意處理,也願意事先召開會議,讓各醫院的資訊室主任、從事的專業人員去check這樣的要求是否合理,有時還有一些很複雜的原因,就訂了一些可以接受的標準,然後每一家醫院都去檢查,檢查一次到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