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今天都是上層主管機關來,到台中市政府的時候,勢必會遇到困擾,社會局有來,衛生局、經發局沒有來,我們局長後來瞭解之後有請科長特別來作通盤瞭解,地方政府有時也沒有辦法一個個跟他們講這一個東西,再請政委幫忙一下。
再者,如果章程有明訂出來,是不是可以列在會議紀錄裡面?一起給經濟單位幫我們確定這個章程的部分,是不是符合閉鎖性的概念,還有剛剛所講的概念?因為所謂審查的部分,我們看自己的章程,我們可以接受改目的,沒有錯,而接下來就回到黃金股、特別股的部分。
第三,因為我上次有提過,基層公務人員會遇到一個問題,現在沒有人有辦法認定公益,內政部也沒有辦法認定這是公益,而找其他單位的,也沒有人願意認定,像今天這個案子,比如創設目的,我們很直接說是做長照,就看長照是哪一個人做,但是在內政部跟我們之間,我們只是在審認,這是不是經過團體自治。
第二,我們是只有針對閉鎖性的公司外,股份公司那些都不行?我覺得標的要先確定。
不好意思,我想要提一個問題:今天是以個案的方式工作嗎?或是以通案的方式做?我想要先確定這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