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現在如果藥師要介入,我們有很多聯想,第一個是不是利益的介入,第二個是專業有沒有辦法證明其熟悉動物的情況,第三個是不是會增加既有的成本。尤其動物的商品行為是被訂為奢侈品,並不像一般的消費一樣,可以平衡抑制物價,所以政府說養毛小孩是奢侈品,因此東西不管怎麼貴,沒有辦法就是有一個市場機制,因此必須要用市場機制來淘汰,這個是比較需要去釐清的,以上建議。
第四,如何降低飼主的成本,我想從飼主的角度來講,第一個是希望安全有效、第二個是快速便捷,第三個是合理的成本,尤其我們都沒有健保,人類有健保,動物沒有健保,有些毛小孩,隨便一個治療看診費用,動輒都是好幾千元以上。
至於臺灣動物用藥不足,我認為政府應該要有一些機制來鼓勵我們的廠商研發,因為這個市場是很大的,像今年我們國內的毛小孩的商機是500億,政府應該要有相關的政策與配套來獎勵民間投資。
第三,用藥的憑證格式,像藥師要介入用藥,我個人會有幾點,也就是藥師在專業上是不是要有獸醫的訓練,不然怎麼懂得毛小孩的情況。再來,是不是應該要修改動保法或者是藥師法來賦予藥師有這個權利與專業。
第二,在備藥不足的時候,如何取得?因為我自己帶寵物看病的過程中,沒有發生到這一些問題,所以我覺得如果一直在談醫院,如果備藥不足會對毛小孩產生困擾的時候,我看到主辦單位提供的資料,並沒有很多科學的數據來佐證這個案例多或者是少,或者情況怎麼樣,這個應該要有一些比較嚴謹的科學數據來佐證這個情況常常發生或者是很少發生又或者是個案。這個是醫院的問題或者是整個制度的問題,這個必須要適當釐清。
第6頁有一些質疑點的部分,像人用藥的管理機制,我們這邊的建議是,臺灣在人藥跟動物藥要有統一的管理規範,所以主管機關應該要試著比照國外,把人用跟動物用藥統一感覺,避免紛擾。
臺灣動保行政監督聯盟秘書長何宗勳,我是動保團體跟飼主,要從飼主跟人的角度來看,一般帶毛小孩看病之後,其實醫生開什麼處方箋、吃什麼藥,其實我們很難做另外的選擇,所以藥師如果未來說可以提供一些別的藥的建議,就會變成跟原來獸醫師開的處方箋不一樣,這個是我剛剛回應剛剛那一位教授的。
大家好,我是臺灣動保行政監督聯盟秘書長何宗勳。
你說以獨立公投來投,臺灣現在目前沒有門檻,就是博弈公投,金門一次、馬祖一次、澎湖兩次,都沒有超過五成,只有四成。我也去查了一些國外沒有門檻的公投,他就是在五成上下左右,那個是很高的,通常都是在三成至四成之間,所以今天一旦脫鉤、又設門檻,可以知道難度是很高的。
我回應民進黨助理談的,幾個月前開公聽會,我說要不要再開一個,讓民間團體來討論,他說沒有問題,之後就是強度關山。因為是環環相扣的問題,你的連署門檻提高,你說獨立公投,我也沒有反對,但這個過程完全都沒有討論。
因為現在的公投法已經在立法院二讀,行政院的版本已經在5月18日過了,所以下個禮拜有可能是三讀過了。
我說你六個月,30幾萬,公民團體是不夠的。
是三個月至六個月要完成連署,也就是第一階段之後的第二階段。我先簡單回應。
當你用身分證之後,你的公投是三至六個月,你的時間是不太足夠的。
第二,假設要身分證影印本,你的連署時間,難度就會增加,對不對?現在設定三個月到六個月,也是只有財團有辦法,你剛剛講的問題,只要是財團跟政黨要動員都沒有問題,但是公民團體,一定加了身分證之後,因為在鳥籠公投的時候,我們公民團體有發動過,但是難度非常困難的,發動三個月之後就放棄了。
第一個,要不要身分證影印本,這個是必須要透過大眾討論,目前並沒有看到,像國會議員也沒有開過相關的公聽會跟社會大眾對話。
另外,公投不得綁大選,因為本來公投法裡面,也就是可綁大選,也可不綁大選,現在修成了脫鉤,應該還是要保留可綁大選,因為現在公投法有1/4的門檻,再加上不得綁大選,我個人有參與過四次博弈公投,雖然是地方公投。我也看了全世界的公投當中,公投投票率要超過五成以上,非常難,大概都是三成至四成之間,這樣肯定過不了門檻,這部分也讓大家知道一下。
因為有委員的助理來,我簡單說明一下,在成案辦事處裡面,現在是延長三至六個月,必須要三至六個月內,要連署到38萬以上,因為行政院的版本裡面有身分證,所以難度已經提高了。我要問的是,過去因為有身分證,所以讓連署更困難,現在把身分證取消,現在又要加入,但延長的時間只有三至六個月,真正能夠在三至六個月連署38萬,目前是財團跟政黨有可能,所有的公民團體,包括廢死聯盟,如果要提這個,我相信很難在三至六個月完成,因為是有連動的關係。
我建議在提案之前有一個服務窗口,我不是提案人,我看這樣的過程,要幫助公投提案人能夠順利,這個服務窗口,國外都有案例可循,我建議加這個窗口。
因為他說當事人不在。
像複數選票,比如吳景欽教授的稅改,他沒有說明補正,中選會要他補正,但是卻沒有告訴他如何補正,要告訴人家說怎麼補正,因為當事人沒有來,所以我也不知道如何轉述。
接下來提案之後,他被要求補正,你補正也要有人協助,因為我這邊的當事人沒有來,但他們在補正的過程中,都造成非常多的困擾。
因此我會建議,如果今天中選會未來在幫助公民團體的提案過程中,應該要有一個機構,就是在這個提案之前,那個圖片當中,應該要有一個服務窗口,就是讓很多人可以有相關的問題,可以去諮詢與瞭解。
一開始提案送到中選會審查,第一階段要連署1,800,如果這個提案出了問題之後,退回之後是不是要重新提。
中選會在現行的條文中,中選會在駁回提案並沒有具體告訴民間團體應該怎麼補正,以至於這個提案人往往沒有辦法適從,如果要叫提案人補正,你要怎麼補正,應該要具體說明。
第一,我認為第一個是成員的問題。第二個,是審查或者是幫助提案人能夠順利提案?這是不一樣的。因為像國外會有一個公投辦公室協助,會提案的有很多面向,像有一些學者、公民團體,但有一些民眾也想提案,但是可能不具這樣的專業時,我們公投法不是應該要幫助公民更能夠提案成功嗎?這部分的機制是沒有被建構起來的。
因為陪審團的聽證剛過,聽證過了之後,最後的審查資格也是中選會的委員,因為現在有沒有過,還不知道,但民間公投修法聯盟,大部分都是非常多被駁回個案的成員提的,因為沒有被邀請,每個個案的情況都不太一樣,我也不方便在這邊幫他們說明,他們在中選會開會的過程中,這樣的過程非常反覆,現在甚至有的還在打官司,而官司打贏了,也沒有辦法成案。
像這個問題,我建議應該邀請過往提案過程中應該被駁回的案主,他們每個人的情況不太一樣。
當事人吳景欽教授的案子就是被法官刁難,因為我們這邊有一個複數選票協會的理事長也是,因為你們沒有邀請他們兩方來。
對。因為所有的過程當中,都是由中選會來審查,所以還是實質審查,而不是幫助提案人能夠修到比較符合可以提案方式,現在所有的提案過程中,中選會的態度都是刁難、駁回、說明、再議。
因為所有的過程到最後還是審核,審核的背後,如果沒有辦法超然公正的時候,這個審查就沒有辦法符合一些公民的期待。所以我可以在這邊加一個「中選會委員的資格」。
第一個,中選會的委員要能夠被社會大眾接受,在過去的審查案子過程中,有些東西是有圖利某方,比如像稅改的案子,他就沒有辦法去進行,因此就否決掉,所以我認為中選會委員身分的部分,應該是要被社會大眾可接受的。
大家可以看到到最後審核還是在於中選會,最後還是會進行實質審查,所以這部分還是沒有辦法回到我們所需要的。
我想臺灣的科技想做都不是問題,我丟這個議題,在座有一些國會議員跟政府官員,自己可以去評估。
電子投票分很多種,當然現在大家最擔心的是國外,因為這個電子投票會牽涉到在過程當中的人力跟成本加高,但是電子投票是可以降低的,所以這部分我建議要研議,因為你說十年前的研議跟這幾年國際變化趨勢是差很多的。
各位可以參考菲律賓開始實施了,我親自去那邊考察,我現在談的並不是網路電子投票。
電子投票有兩種,一個是可以透過網路,在不同的國家可以投票,但是現在談的電子投票像大學聯考,一樣,填好一格格之後,透過一個機器掃進去,全部就寄票出來,那是現場的電子投票。
電子投票是減少人力成本、增加效率最好的方法,國外有非常多的國家都有這個案例,如果現在中選會沒有這個規劃,我會建議在電子投票下,請政委研議,參考國外的經驗來做一個了結。
電子連署跟電子投票不一樣,因為我到國外考察過,連菲律賓這個國家都用電子投票,會牽涉到投票的過程,因為我們可以看到去年在投票的過程中,程序很混亂,時間拉長。
給大家一個選舉觀察,國外的觀選客進來,其實臺灣一直不開放選舉觀察。
公投日應該避開大選,下面應該加一欄,「門檻跟投票率」,因為門檻跟投票率會因為避開大選,而沒有辦法避開投票率,因為我們有限制,所以可能永遠無法成案。
在投票及開票的部分,其實應該要再加一欄,應該是「電子投票」,有傳統投票跟國外用的電子投票,所以應該加「電子投票」。
大家好,我是臺灣陪審團協會的監事,後面我的辦公室主任林秉權,我也是臺灣公民參與協會的理事長,我們有組了一個民間公投修法聯盟,由七個公民團體來組成,我們特別關心公投的修法,因此到此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