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項是發展觀光條例第26條的特許行業;開會的部分,應該是講各種方式我們都會去嘗試。
我們還是會持續做溝通,但是修法的部分,原則上我們會從管理規則著手,並不會動母法。去做放寬入行門檻的角度去做,還是要進到旅行業的領域來,只是我們讓他進來的條件放寬,大家一致的這一種有效管理方式,觀光局本身也會朝低度的管理來做,希望我們能夠修一個平衡產業需求、消費者權益保障都可以考慮到,這當然應該要雙方互相溝通、退讓,才有辦法做得到,謝謝。
第一,我們還是會先分開來開會,因為原本的開會是找大家一起來,但是狀況不是太好,我們現在可能會分開來,也就是說,相關的政府單位會是一場,業者也會分開不同的樣態,瞭解互相的需求跟他們在意的點在哪一種方式,當然也不表示觀光局之前都沒有進行過溝通及討論,其實跟相關機關與業者的討論,其實是一直持續在進行,但是都沒有共識,所以其實我們也是有一些為難。
因此,觀光局在之後的處理方式,可能會朝向幾個方面:
可能有時大家會看到事先收費,然後到時錢拿了就倒閉、離開了的這一種狀況,另外一種是所使用的交通工具如果有狀況時,其實旅行業者因為我們的管理上軌道,因此有一些履約保險、公協會互動,在出事的時候,都可以立刻互相支援,也就是因為這樣,我們覺得對於消費者的安全、旅遊品質其實是最重要的。
主席、各位與會代表大家好,交通部這邊說明,上次開會大家有打開前幾天的報紙,傳統業者是群起反對,所以那一次的會議是暫停,但是我們也瞭解到新創的業者也有他的需求,但是我們可能重新去思考的是為何旅行業會用特許行業,基本上也是因為旅行業本身是一個服務業,所使用的交通工具、住宿或者是景點都不是他的產品,因此我們堅持會以旅行業為特許行業也就是在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