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議題的訴求是「還我七天假」,基本上並不是單純的訂《國定假日法》為唯一考量,如果要制定《國定假日法》,全國公私部門、各行各業均要一體適用,如果可以增加七天的話,各行各業都增加七天假,所以就內政部的立場來講,這裡面的訴求主要是當初勞基法修法的問題所衍生的,也就是一例一休相關問題的解決,並不是單純訂《國定假日法》就可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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