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把我們認定為社員,請問我們與社員簽訂的是次承攬合約,並且約定日報酬及週報酬的給付,並且每一週的週報酬跟日報酬,單次給付並沒有達到最低基本工資,請問何來補充保費的繳納?請健保署可以給我一個回答?你們以全年度做平均,對我們公平嗎?健保署請問可以回答一下,我們週報酬,全部都有所得資料並未達到單次最低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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