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去年也有做過一些研究,建議名稱要更改,因為汽車燃料使用費的名稱會使大家誤解使用燃料才徵收的稅費,有些人會覺得沒有開車,為何要被徵收?因此我們建議名稱更改為「道路維管費」,才符合公路法第27條之「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須經費」。接著是考量公平性,也就是車重加里程,車開多少里程就徵收多少費用,這個是最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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