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我想跟大家分享一下,細胞治療案,大家可以看到是第一個國內網路連署案,我們要走一個快速通道的感覺,原因是因為算一個新興議題,過去的確沒有相關法規可以處理,所以我們有很高的規格來對待提案人等等,可以用很快速的方式過去。但是這一個方式合適作為所有連署案的處理原則嗎?我個人認為並不適合的。原因可以跟大家分享一下,目前持續在進行中跟本部有一些已經成案、有一些快要成案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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