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謝謝大家。
最後,以上五種探討中的收費方式,應該都要有營業與自用的分類。
最後,方案D純車重的部分,跟現況比起來好像好一點,組員認為更有彈性,也更公平一點。大家所拿到的牌登書上有車重,或者像能源局在規範次期油耗標準的時候,也有明確的參重級距。民眾可以看到自己落在哪一個級距,可能range比較不會像現在600cc存在爭議,所以大家覺得這個彈性是比較有的。 純車重可從現狀調整計算因子即可,收費方式可能也跟現在類似,適用哪一個級距就是哪一個費率,也是相對簡單。
個資法對個人保護相當嚴謹,車廠都嚴格遵守。除非國家因為徵收規費而明定法規,要求車廠協助釋出里程訊息,才可能有討論空間。而且車籍資訊解讀必須跟母廠溝通,如果沒有完善的法制規定或配套的話,難以協助取得。
有關於車上裝機計算總里程部分,剛剛有跟先進討論過,現在民眾會滿care一點,政府除了蒐集行駛里程之外,是不是更進一步蒐集行駛路徑,導致民眾到哪裡去全部被揭露,透露個人隱私。從車廠的立場來講,個資法的保護是唯一的依歸。
剛剛也有提到使用者成本的部分,針對貨運業者、遊覽車、租賃業、計程車相關的使用成本,當然會跟隨油一樣,一定是增加的。後面考量到車重,有可能對相關業者會是成本增加最多的狀況,政府需要考量配套用作平穩物價。
有關於複雜度的部分,本組剛剛討論了一個前提,在技術完全許可且成熟的情況下,隨里程徵收才可能普及。臺灣現在保有車輛有800萬台,現在可以試作最新科技的車輛數,的確是有限。另外,政府投入建置成本、車上裝機相關成本的負擔是相當龐大的,要做好萬全準備才能做。
此外,政府已經制定2040車輛電動化目標,未來會有越來越多的電動化車型會導入市場,隨里程徵收適用所有車型,使用者付費無庸置疑。
如果以汽燃費徵收的目的來講,這個是最符合民眾所要求的公平正義。
接著,看到方案C-1的部分,隨里程徵收及隨里程加重的部分,剛剛運研所的報告顯示,有很多的國際趨勢指出,各國為了財源穩定及真實反映用車狀況而改採隨里程徵收。不可否認這個可能是最終、最公平的方式,這兩個差異是C-2加了車重,讓道路實際破壞程度是可以被衡量的。
有關於遊覽車作為公共運輸才可以免徵,這個部分剛剛提過了,這裡就不多說。
大排氣量不等於車重,車廠追求油耗表現,車身有輕量化趨勢,是不是直接連結本案,這可能後續還要再討論。
其他考量點包括,建議空污費移除,我覺得並不是這個議題討論範疇,因此就不講了。
建議遊覽車比照大眾運輸獲取相關的補助,這個給交通部後續的研議,對於平準物價的部分,可能要研議免徵的適用範疇。如果要朝這個方向走的話,可能會需要政策配套。
另外,中油的先進有提到,這邊相關的營業費用成本部分,以空污費的代收經驗,如果再加上隨油徵收的代收費用而加諸於營收,稅金要多繳納,可能導致公司虧損。
運輸業成本提高的部分,坦白說,不論是隨油或者是隨里程,只要是符合真實使用道路情況用作規費課徵,他們的成本一定會增加,因業務所致,用路比一般的駕駛人多,因此成本會增加,無庸置疑。
另外,至於與推動電動車政策相矛盾,剛剛好像沒有講到,請同組組員補充一下。
汽油是以2.5元去乘以年度的耗油量,另外,柴油是1.5乘以年度耗油量,燃油科技進步,車輛油耗表現好,如果用油沒有那麼多,財源可能會短收。所以,官方試算時確實是個考量重點,畢竟官方實際規費收入500億,有其指標性質。
有關於行政成本的部分,沒有使用道路漁船的部分,本來就有相關機制,因此不影響。
另外,剛剛講到有關於用油流用的問題,屬地下油行流竄疑慮,但請考量一點,現在真的有這麼多人去買劣質油去加自己的愛車? 現在車子都這麼貴,這是值得考量的一件事。
在複雜度的部分,我們組別有中油的代表表示,每一天進來加油的人很多,又拿很多不同的卡,在身分辨識上,對行政作業產生很高的複雜度。
公平性而言,大家有提到的是,科技進步讓油耗表現越來越好,以及用油不代表用路的狀況,如果要講公平正義,可能會有這樣的疑慮。
方案B是「隨油徵收」,也就是附議人為何會在這裡,從使用的頻度來看,根據統計數據,2017年的電動車登錄台數是832台,保有台數也不多,所以大部分都是汽油車的情況之下,車主要上路一定要加油,基本上,這是現階段還沒有加諸其他科技配備的情況之下,最能反映上路的狀況。
另外,本組提出其他考量點,包括道路使用費的徵收標準應重新計算,還有駕駛員工會提出相關收入的需求定位要明確;道路品質不佳之後續改善,維管費應區分道路性質...等。由於民眾沒有辦法辨識500億徵收完畢是如何分配給各地政府實際使用與支用,所以課徵的公平性會一再被檢證。
法規不合時宜建議修改,這也是為什麼今天協作人在這裡討論,因為現況不合理,所以才會有這樣的附議。
相關產業的成本,基本上現在的制度是封頂的概念,不管是用多少都是繳一樣的費用,齊頭式平等是一票玩到底。
再來,我們看到「行政成本」部分,其實每一年大家繳完相關規費及稅金之後都會發現一個問題,12月31日交通部的網站又出現催繳訊息了。每一年催繳規費的發函,交通部都會做另外相關預算編列,這個是滿弔詭的地方,而且是用納稅人的錢,行政成本是很高的。
在複雜度的部分,其實剛剛CARLINK的前輩也有提到方法相當單一、簡單,依當時的時空背景做這樣的設定,但現在看起來有些便宜行事。
另外,排氣量跨級距的部分,以600cc作分級,車主實際上會考量到所付的規費或者是稅金哪一個比較多,跟實際的使用頻度及道路破壞狀況根本沒有關係,以cc數來作相關的分類是不公平的。
另外,就年度耗油量的值,本組有討論到徵收基準。交通部公式設定是以定額去乘以年度的耗油量,但是相關制定是在101年,跟現況差異滿大的!若要採維持現況(不改現有公式)又要兼具公平性,年度耗油量的數值是值得探討的,因此本組建議每一年都應該要討論一次。
方案A是「維持現況」,不管實際用路狀況,一律付齊頭式平等的費用,比較類似其他先進會中提到的公益性大於公平性!
首先從公平性來講,本組評估公平性,不論是哪一個案子,都是從使用頻度、道路負荷程度這兩個criteria去想的。
各位協作人大家好,我叫Anna,服務於和泰汽車,跟這個議題的關聯性主要是車主在購車的時候,通常會考量到保有成本,此議題跟產業相關性滿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