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以上的部分我們處理中,希望能夠就本案的部分暫時不要列入協作會議的討論,以上說明。
所以這個部分的內容,我們目前也與共同提案的三個同志團體表達後續會就人工生殖法的部分邀請團體代表再共同與會,會中的部分我們也包含邀請社家署就兒童權益,以及法務部及司法院就代孕的契約的公證或認可的部分會進行討論,也邀請了兒權團體跟婦權團體對於兒童最佳利益,以及對於婦權所關注代孕者權益的部分,像探視權、親權等等的議題來進行討論。
另外,有關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的部分,勞動部會後也有補充,他們也在現場提供說明,同志可持家事法庭的通知,或者是由村里長出具共同居住事實的相關文件,可以申請留職停薪跟育嬰津貼的部分,提供相關兒童共同生活事實的文件部分,然後會造成申請障礙的問題。
第一個部分是有關於人工生殖法、同婚專法修正的部分,其實在過去4月的時候已經召開了兩個場次的人工生殖法修法相關會議,也邀請了同志團體的部分來進行討論。人工生殖法目前修法的進度,也把同婚者納入本法適用對象及對於權益保障的部分納入到相關的修法進度,對於施行法的部分也有邀請同志團體一起對於共同收養的部分來進行修法討論。
本案的部分在6月28日的時候,已經召開了訴求釐清會議的部分,也邀請相關的部會及包含剛剛有提到的法務部、衛福部,衛福部包含了國健署、社家署的部分,還有包含三個提案的同志團體部分。
本案主辦的機關是衛福部,協辦是法務部,衛福部的部分,主要分為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人工生殖法的修正及少子女化對策的部分,第二個部分是法務部有關於共同收養涉及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主責機關來作為協辦。
這個部分的提案緣由,主要是行政院在今年5月6日公布了對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擴大補助等等的方案,同志團體對於這個政策議題,希望能夠納入到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未來的研議適用對象範圍當中。
第三個部分,同志於試養配偶他方親身子女期間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育嬰津貼的部分,能夠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第3項的規定,能夠來提供相關的補助部分。
第二個部分,修正同婚專法的部分,也就是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的部分,讓同志可以共同收養子女。
第一個部分是,儘速修正人工生殖法,開放女同志配偶合法人工生殖,研議代孕政策納入同志需求及經驗。
主席、各位長官及長官大家好,本案的部分主要是台灣同志家庭促進會、彩虹平權大平台及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共同提案,最主要是有三個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