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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可以幫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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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剛剛趕過來有點倉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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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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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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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正式形式或者是閒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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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一樣逐字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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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公開嗎?(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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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編輯完的部分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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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電子支付機構本身就有加值服務中心,收取的手續費必須開發票,也可以代為協助營業人上傳電子發票等相關作業,但是現在發現一個問題,申請發票時,主管機關是當地的稅局,也就是營業人申請了電子支付帳戶要收款,但要開立電子發票時,要做的流程是,第一個是要去下載合約,跟我們(加值中心)先簽立合約之後,要先下載幾個文件(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申請書、使用電子發票承諾書)、稅籍編號,紙本樣張送給國稅局,舉例:我們公司是在南港稽徵所,就要送到南港稽徵所去驗證紙本樣張內QR code對不對,然後才會核發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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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過程當中,如果編配了字軌、字號之後,營業人還要有工商憑證卡(正卡),然後要到財政部的電子發票平台去授權加權服務中心,也就是用這一張工商服務卡授權我們,我們才能代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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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意思是,為何在電子支付的帳戶申請都已經是實名制的狀況之下,為何不能把這一端的紙本作業變成電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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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希望不是紙,而是希望PDF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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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大致上是希望無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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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大家在推的東西,其實都不是在推無紙化,為什麼今天還有?(電子發票證明聯為感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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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感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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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要審會不會印一半掉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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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知道。政府的政策是不是要導向無紙化作業的時候?(補充:政委說的應該是不印就可以省去紙本的損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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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政府單位會說可是還是有人要用B2B的發票證明連,買受人要求要印的時候還是要印,這個部分沒有辦法解決的問題點就是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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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沒有一個集中的平台去收這個件跟配號,所以有雖然政府有電子公文系統,但是民眾不能用電子公文的方式申請,所以我們會希望如果是在電子支付機構,我們已經有可以驗證一定的風控基準,我們可不可以能夠代替他來作申請,也就是跟我們的合約書時,我們幫稅局這邊檢視完畢後,然後再上傳給稅局,就這一個部分我有詢問過財政部,財政部的意思是因為資料的部分是屬於行政權的形式,所以還是不能委外經營,因此還是要到稅局去,因此這一個部分我們就不知道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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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您之前在無店面的時候,我就拋了那個問題給你,因為大家碰到問題是,不能一次申請完畢,公文往來之下,沒有辦法很快速的線上完成取的字軌字號,時間一久,流程一多,民眾覺得麻煩或忘記繼續完成,就不想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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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專用字軌這個部分太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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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軌申請本身就是業務內容,應該不會麻煩到財政部或承辦,但是營業人會覺得麻煩,因為還要有正卡再插入這一些讀卡機設備及很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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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如果沒有工商憑證,我就沒有辦法辦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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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沒有辦法授權給加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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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用書面還是沒有辦法,一定要用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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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工商憑證之前不習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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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很多業者很少用到工商憑證,尤其正卡通常在老闆那邊,會計拿到的是副卡,但授權加值中心一定要正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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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如果不是使用一般的發票,而是感熱紙上交易明細的證明,現在的意思是,取得感熱紙,大家都進那幾家,不會出什麼問題,但是還是有紙本審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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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出來左邊、右邊各一個QR code,裡面包含期間、內容,要符合它的格式,B2B跟B2C的發票,開的內容又不一樣,比如B2B裡面是未稅,但是B2C含稅,可能是這樣子,在QR code裡面就有這樣的資訊,所以要檢驗這個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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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C沒有交易明確的需求,所以可以不印這一個部分,或者是完全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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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大部分找你的這一些朋友們,都是B2C為主,而且那一些C也是以印為準,所以你覺得其實根本就沒有必要送國稅局審,或者是可以變成你們代核代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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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不想逾越行政權,有沒有辦法政府機關直接在民眾申請的時候全部在線上申請,到最後一個階段的時候,也就是授權某一家加值服務中心,然後再接進來就好了,也就是民眾的申請是入口網站,把相關文字、文件的部分放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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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將紙質證明的這一件事,從必備變成是抽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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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其實是兩件事,一個是你前面的那一些事項,因為太複雜了,所以大家不知道怎麼用,但是您今天自己去架一個使用流程一至三教學,幫你把表填好,在第二步或者是第三步,教學網站的部分,任何人都可以做,所以第一步其實沒有行政權的問題,只有最後收單的那一個人必須是行政公務人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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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政府網站寫一個不好用,然後政府架一個好用的網站,這個是不違法的,唯一踩的是收件的那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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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三天的時間。為何這三天不能用電子的方式拋送之後,把三天壓成一天,當審核過之後,直接產出一個被加密簽證的憑證或資料檔給加值中心,或者是給申請人,也就是已經取得字軌配號的作業,全部用資訊流的方式,而不是用紙本,現在是要用寄送或者是親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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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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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憑證的部分,這個限於電子簽章法,幾乎無解,這個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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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唯一能夠做的是變成感應式,或者是變成更好用,可能只有把卡本身的使用體驗改善,但是很難說不用卡或什麼,那個大概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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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想的是前端,方便民眾取得開立電子發票的資格,能不能簡化,或者是無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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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它一定是可以的,民間另外寫一個流程的網頁或者是引導式的網頁,這個是可以的,但是你說還是要傳真,雖然可以用網路傳真,所以事實上自動化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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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正本,是要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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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最後還是要有一個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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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如果影本的話是要加駐與正本相符及加家公司大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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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正本不能用電子簽章的方式或PDF來當正本,這個部分是可以完全無紙化,可以用工商憑證簽都可以,但是遞送本身是電子的,等於可以省等郵局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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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工商憑證大家都不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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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兩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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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用工商憑證去簽它,然後再送出去,這一段的資訊能力要夠的,不然就是要g0v的人來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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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的VR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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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是一個挖坑計畫,然後看誰要來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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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我們去改電子簽章法,不然目前幾乎是沒有簡單的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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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不能在前端,也就是很smooth解掉,也就是一定要給樣張的這一件事,很多東西都要正本,我能不能在某些地方是用掃描加上其他的方式,然後透過資訊流的方式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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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看一下紙質證明的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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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一個第三公證單位的測試報告給印刷廠的發售中心,這個是給做這張紙的廠商,現在取得合格證明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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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更正一下,紙質證明,感熱紙如果是跟財政部印刷廠購買的,就不需要提出紙質證明,但若自行委外生產則需要,另外如果是A4一般紙張版本的,也不需要紙質證明。,但是有一個列印樣張,也就是印出那個樣張,我去檢核了,是QR code,每一個稅局檢查的仔細度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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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只說「只請業務單位上線之前,列印樣張給……對獎單位測試」,你講的是一維或者是二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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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一樣。這並不是最新版的,最新版的是左、右各一個QR code,就是這一張(遞出一張電子發票紙本證明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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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這個樣張沒有審驗過就不能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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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審驗要兩至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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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光是人工寄送再回文,現在已經壓縮到三天了,標準應該是七天,稅局也很努力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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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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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遞出一張另一家公司電子發票紙本證明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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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大小、位置都有一點差異,你的意思是B2C完全不需要這個,是不是可以先上線,或者是用了某個軟體或怎麼樣,是透過照照片,而不是審紙本身,而是審印出來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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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如果B2C例如電商業者都是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很環保,是不是稅局可以真的認為紙質有疑義的時候,再來作抽驗,而不是每一個都均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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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用改法律,就比較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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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用行政指導或者是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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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是行政程序的簡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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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兩個問題:第一,從頭到尾都不需要出這一種證明聯的,以你理解B2B的廠商大概多少?也就是比起有要印的,有來找你的人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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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做過精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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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C也有要印跟不要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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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C要印的是趨於少數,如果在線上交易其實是趨近於0,但是如果是電子商務再到超商去,我們現在推說不要拿證明聯,要拿載具,所以這個比例會越來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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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就是離消費者實際交易的場域越近就越高,但是從你的角度來看,B2C的角度來講沒有過半,也就是超過一半的消費者沒有存在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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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的整合發票服務平台有這一支功能,假設要告訴你說要打統編好了,行政院的統編告訴你,輸入統編之後手機條碼再感應下去的時候,這功能是可以把行政院全部員工的載具拉起來,也可以全部報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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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財政部確認有此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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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這個有聽懂,這個滿簡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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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意接受發票存裡面,未來再調出來,或者是再抽檢或怎麼樣的朋友越來越多,我們針對這一些朋友做生意的B2C業者,用到這張紙的機率也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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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他們設的方式是不要被卡住,真正有消費者要求的時候,當然還是得印,但是至少是可以用抽檢的方式,並不是紙質證明要先送過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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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說是紙質證明,而是說一定要送驗這張樣張給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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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驗的樣張是不是可以從有足夠解析度的PPI 150以上的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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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是給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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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是真的印了拍照,然後電子檔,PDF是要印,但是紙、印表機還沒有來,你如果要替代送驗樣張可以的話就是印出來拍照然後再傳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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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打包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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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分三個階段,現在可能要打包成一階段,然後用一個壓縮檔或怎麼樣,也就是簽一次就出去了,這個可能是最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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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你現在是到說連印都不要印,有需要再印,對行政機關來講流程上是不同的,這個機率是比較小,但是還是可以幫你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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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所必要的,像電子簽章法,那個繞不過去,我們在現有流程底下簡化,所以下一步是,如果之前已經有談過的對口,像財政部單位的話,再把email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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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口頭問相關法規調適,財政部這邊解釋我很清楚,有跟我說明這個是在稅局當地的行政權,涉及政府權限或法令,我們不能違法、也不好說是哪個窗口(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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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跟行政權無關,是行政事務的數位化,現在是有沒有預算來做這部分的數位化;二方面,如果沒有預算,是不是有開源的自由軟體改一改就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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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行政機關來看,所有行程簡化都很歡迎的,你在外面也沒有關係,只要有API送回去到gov.tw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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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先瞭解一下,目前是不是已經有研究去改善這一個平台;第二,如果沒有的話,是不是有外界的資源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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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的部分是對獎的部分,也就是已經切開跟移出來了,也就是開立之後,但是前端申請是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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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以我的理解,我們關於公司設立,包含工商憑證,像稅務或者是名稱預查,在國發會也有一個計畫,去作一站式的簡化,雖然沒有辦法按一鍵就臺灣開公司,但是不要刻個章,盡可能可能在一、兩天之內可以完成,因此這一個部分如果系統裡面也有想到這一個部分,也就是設立的過程中未來要開電子發票,這個我們會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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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討論這樣流程的時候,我們都已經預設要申請電子發票,所以在合約書裡面告訴他說可以做這一個動作,因此我們會開另外一條路出來,包含可以去申請字軌,然後就回來填這個東西,我們已經做到這樣子,也就是把它包裹起來,能不能簡化前面這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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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就插卡行為的部分,最好是簡單,看是不是能夠有懶人包或其他的方式,相信我們兩個都知道懶人包或者是外面做的東西,絕對比發包之後開標弄得東西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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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卡的動作,如果換成感應,很多有一點上了年紀的朋友,也會更容易一點,悠遊卡大家都用過了,這個部分未來慢慢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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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想現在先把樣張的這一件事看目前能不能解套,如果可以的話,我看其他是法令要改成不能做的事,不然就是資訊流程跟懶人包,那個隨時誰都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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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張之外,還有文件的部分,也就是視同正本的部分,像您講的,如果一個文件申請,是直接插卡,也就是外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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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子簽章應該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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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突破了,我們來試試看!讓大家來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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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預算已經在立法院審了,所以明年年度要用現有的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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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剛好有碰到這個,就可以來做。如果沒有的話,我盡快確定情況跟你講,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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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那麼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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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個問題都不大。實際在做決策的朋友們要瞭解到,其實實際的使用行為已經慢慢在轉變了,願意接受發票裡面已經比較多了,我想這個訊息才是比較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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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對的訊息給他,因為您有說在明年第一季會把這一個部分推動,所以我們想說看政府這邊需要我們做什麼,我們再來sync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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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我們逐字稿會公開,公開前如果有任何補充的資料或者是簡報或者是隨便什麼,就提供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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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就跟逐字稿一併公開,就拿這個逐字稿去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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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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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我們逐字稿就像感應紙就對了,不要拿去兌獎(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