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當通案指揮權拿掉,「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的存在剩下什麼?獎懲權。獎懲權有需要這樣訂嗎?雖道規定用建議的方式,警察機關會不處理嗎?我覺得應該不至於。且像德國的模式,沒有獎懲權,檢警機關一樣可以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