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接下來資安署在進行公眾溝通的時候,可能有兩個要注意的。首先是我們框限在危害產品的情資分享,後面有一個概念是,不可能完全在私部門,特別是「特定非公務機關」以外的私部門,無法明天就全部禁用;但是,大家充分瞭解危害的情況之下,也可以透過好比像專區專人、離線使用等等措施來降低危害,相關風險值的概念、管控方式的這部分仍然可以多多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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