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大家知道,我們在抖音這一題上,其實不是最近才回應的,在 2019 年就有《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當時提這個原則的目的,是希望公部門瞭解所有這樣子的產品,不管現在這一刻有沒有資安的漏洞,因為掌控權是在可能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的勢力,所以這個版本沒有,不表示下個版本沒有。因為這樣的關係,只要有選擇,我們就選擇其他的產品或者是服務,包含軟、硬體來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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