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同樣的,金管會是裁判、監理機關的話,我們是教練的角色,不會經營金融相關的活動,因為數位部的成立,所以我們就變成特許或者監管,但是特別是在新興的,像行動支付或跨境這一方面平台的工作上,包含署長及產業次長之前在這一方面有第一手的業界經營,我們是相當瞭解這一部分的生態,因此我常常跟產業界的朋友說,如果是他們直接跟監理機關來進行討論的話,有時雙方使用的語言或是重視的價值等等,可能有一段磨合的時間;其實我創業也有做這個題目,我們創業或者是經營事業的題目上,我們自己在以前的業界經驗當中,其實已經有進行過這樣的磨合跟溝通,我們也曾經站在業者那邊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