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條是因為當時在推電子發票的時候去補充的條例,就是電子發票可以作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者是接收,這邊定義的是「原始憑證」,過去在寫這一條的時候,是看到「電子發票」,因為就是電子傳輸,因為現在可能就是在實務上,也就是紙本的發票,然後透過網際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