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陳柏守提到的是於法有據,提到稅捐機關要認定,再者是政策促進的角度,政策促進等一下再來談,先談於法有據的部分,是不是你們目前做的這些活動,像商業會計法第 40 條,也就是用電子的方式來處理這些會計憑證的話,根本不需要什麼永久保存、另行專訂、按日專訂有的沒的,這個已經三讀通過的商業會計法,也就是你們不 需要按日按月裝訂成冊,這應該不需要國稅局來說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