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樣子管理,不管是管理外勞或者是工廠,我們知道你這樣子管理方式,一定是失敗的,你一定要把法治放在前面,我們現在對他們有法治嗎?完全沒有。我不反對仲介,因為仲介可以幫我們,有時我們太忙,跑這麼多機構辦理這些文件,我們確實沒有這些時間,花錢能夠把事情辦好,我們很樂意,當然仲介也有很多是好的,但是通常是這樣子,帶著外勞來,沒有適用期,臺灣勞工比他們還不如耶!臺灣勞工試用期是不是要有三個月?有任何不適用的話,雇主是可以解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