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不是有雇主回饋系統?像不好的雇主也不要聘了,但是這個看護如果真的不好的話,是不是要回去?勞動部也有一個資料,就是同一年度內,轉換超過四次移工有多少,光是印尼就上千名,像臺灣試用期,上個月就換、三個月就換一次,總共有 1,000 多人,這怎麼會是雇主的責任呢?除非按照我們的轉換條件,他一直在換,然後一定都是雇主的錯,這個移工也是非常倒楣,而且有幾千名的移工這麼倒楣,這也不合邏輯,所以一定有一些制度上的問題,我們要解決的是制度的層面,然後希望以後失能的家庭,我們每個人都會變老,在臺灣有個好的照顧系統,不要全家人因為失能的人陷入失能的困境,以上報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