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點,工廠工與家庭看護工分開管理,並且限制看護工轉廠工;第二點,將家庭看護工納入衛福部管理,落實補足長照人力不足的部分;第四點是防止外籍勞工懲處所謂三個月的空窗期;接著第七點,雇主回饋表現機制;第八點是不合格的外籍移工,並將其遣返回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