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說你的目標是什麼,如果你的目標是我就跟項鍊或者是耳環是相同的東西,是屬於個人裝飾品、穿戴式裝飾品,這樣就跟整套藥事法沒有關聯,但是這個是你們要的嗎?我不知道你們的最終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