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使用的法制工具,未來會使用對等且可以協商的行政契約來作為主要的法制工具,可以將傳統狩獵的規範、山林智慧形成當代的規範,彈性、多元來設定權利義務,以適應多元文化的需求。自主管理需要接受內部自制公約的約束,同時也需要受到外部政府機關的監督。族人與國家是相互合作的概念,落實野生動物資源的管理來提高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