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剛剛精神醫學會提到在診斷疾病時是有明確定義,是有清楚的 SOP,我的理解是,之前在上被害心理學的時候,我們老師有說過,在精神疾病的診斷,我們應該把一個人當成一個光譜,而不是在中間畫一條線,也就是一分為二,你就是有病或者沒有病,但是這個判斷是模糊的,如果在這一條線上被診斷成疾病的話,代表這個人就可以享有健保的權利,如果是很接近到疾病,但是被診斷為不是疾病的話,這個人就完全沒有辦法使用健保,但他還是很接近疾病了,所以一定是需要治療或者是諮商的協助,但是這個時候卻直接被歸類為不能用健保的人,我覺得這個好像也不太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