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建議一的部分,外交部敬表同意,但是希望是院級,所以是要在大會討論了,第三點的部分,因為目前剛剛講的,不管是虛擬圓桌會議等等,其實還是還在很分散發想的階段,看起來各部會也覺得如果在一的專門機構或專門流程設置之前,其實也不知道在哪裡討論,我剛剛聽起來感覺是這樣子,所以三的部分是不是請外交部先想說有沒有哪一些可能的方法,包含回應一、回應二裡面到大會的時候,一定已經有所推進的部分,這樣子在回應三的部分,當然還是說「宜請行政院主導部會協調」等等,因為第一點跟第二點都很明確了一點,所以就變成有可行方案的方向,我想大家都知道院長的狀態,你給他幾個可行方案,他挑的速度是非常快的,但是如果一個都不給他的話,就會發生一些事情,所以這個是對外交部的具體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