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來講,我們是透過即時的澄清、公民社會的參與,來達到這一個假訊息危害的防治,並不是透過一位要求更改或者是下架來做這一件事。如果採取行動的話,都是司法體系去做,並沒有授權行政權來做裁處。這個是很重要的,這個是臺灣的新聞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