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案我們做了那些嘗試與突破?跟故宮案一樣,我們以使用者為本出發,對使用者而言,現行的登山申請必須自行到各部會系統提出申請,對於不熟山林管轄權責的民眾而言,可能會有疑問,例如我該向那些單位申請?怎麼好像規則都不太一樣?為什麼要填寫好多次資料?實際系統看起來像這樣,四個部分系統要上去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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