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耕地的放租實施辦法這部分,在百大青農開放以後,事實上也有相關水產養殖業者在反映,開放以後,水產的部分是事實上是不能適用,因此我們也有花了一年的時間,跟國產署及內政部爭取過,可以把條例用在水產養殖上,因為本來所謂的農牧用地供養殖使用的部分,以前他們好像在實務使用上有這個困難,因此當初有幫忙做這個爭取。後續希望在國有財產署可以協助養殖產業,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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