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職學校跟大學不一樣的是,高中職學校是18歲以下,因此提供基本生活需求,這個是社會國家應盡的義務,如果為了能夠獲得基本生存的權利,然後還被要求勞動的話,基本上是違反權利公約及公政公約強迫勞力的部分,請國教署再參酌你們的回應,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