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委當天也說到了很重要的話,協作並不是合作,合作是彼此認識,然後一起來做一件事,協作是大家彼此不認識,各自有立場,還是願意集思廣益,本案是協作會議很好的例子,不僅是民間人士互有意義,連公部門也各有立場,但最終還是確認了問題,盡可能凝聚共識,有共識的部分就形成政策據以推動,沒有共識的部分,則再持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