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跟這個其實是互補的,概念是先來臺灣,先打工、講課,甚至還在接國外的案子都沒有關係,你只是覺得臺灣的物價比較低、食物好吃,就來當三年的數位游牧民族。到某個程度覺得臺灣有一些社會問題,你可以貢獻,你就來變成創業家,等於是自己孵育自己的概念,所以我覺得還是可以適度結合,並不是互相競爭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