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現在是不是可以請移民署的夥伴作一個綜合回應。
以上幫我收一個全景圖,這一些有貼紅標的幫你們提出來,也就是協會的名稱放在上面,這一些會公開在網路上,都會給你們參考,我們的意見都收在這裡了。
也謝謝剛剛吳理事長的補充,你剛剛的意見,我們幫你放在第22條的旁邊,也就是有一個介紹人的建檔制度,比如吹哨人條款跟檢舉獎金,呼應鄭理事長所講的,也就是誘因跟檢舉機制要如何出來。
第二個意見我們收在第60條,因為跟第60條的修法比較有關係,從事婚姻媒合就善盡查證之義務,他認為法規這樣子訂是有道理的,我們沒有辦法避免那一些惡意隱瞞的狀況,當然法人團體有很多的苦處,可是有人會建議法先訂在那邊,是說依個案有實際上的情況,然後給予彈性的調處,認為可能還是要先做資料查證、審查及辦理的結果,這個是線上有人觀看網友直播的意見。
線上的提問有兩條,我們跟大家確認說我們真的有把它收到心智圖裡面,剛剛也有人提到協會既然定義為公益跟婚媒,爭議又高等等,他們認為接受管制是理所當然的,所以他們認為如果要放寬一些限制的年限,認為沒有道理,這個線上網友的意見,大家保持開放心中來看多元的立場。
很重要的提醒,謝謝。
我們操作的時候,古老師有一點要補充。
謝謝大家今天非常踴躍的意見,我們在 sli.do 上的意見有貼進來,請第二螢幕show一下sli.do,要確認一下意見有貼進來。
最後一至兩位發言,幫我們補充一下。
你的意見非常重要,看一下文字有沒有精確,我們會把文字留在上面。
所以鄭理事長補充的是,你剛剛講的誘因是例如像民間優等的業者,在面談上要給一些方便跟措施,這個是文件審核上,需要移民署跟外交部需要做什麼合作,你會給他們這樣的建議,對不對?
還有嗎?特定幾位非常踴躍,幫我們補充,如果剛剛講過就不用了。
有共鳴的,所以呼應一下。
最近兩位發言之後就會統一回覆,先讓線上發言次數比較少的。
不要說找你們出氣,應該是說他們依法行政,可能會有一些實際情況遇到比較沒有彈性的地方,會造成大家的困擾,應該是這樣說。
剛剛理解,因為法人團體沒有公權力可以查。
謝謝理事長,我收攏一下建議,並不是針對這四點,而針對移民法第60條,「善盡」是要完全百分之百正確,或者是做了最大的努力、戶籍也查了,如果你可以舉證出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查證,並不是刻意隱瞞的話,是不是會有其他的方式來處理,這個是你的建議,因為你確實會遇到這樣的個案。
另外一個,你也感謝大家,其實大家都在做好事,有很多外洩出來的效果,這一、二十年正在開發,當然現行有非常多實務上的經營困難,剛剛給了移民署非常寶貴的意見。
謝謝古委員。你建議關於要排除那一些非法的,是不是可以採登記制,登記幾次的數據累積起來之後,要查證會比較容易,這個建議非常好。
接著胡委員是不是有什麼想法可以給我們一些提點?
謝謝謝秘書長,你從更大的框架有一個建議,你希望移民署跟外交部,剛剛同仁有提到要跟外交部合作,因為大家不太瞭解行政機關間如何協調,大家的想法是,如果我們可以在非法的業者,有機會進行面談或者是申請之前,有一個審核或者是檢核的動作,這個東西就是請移民署他們收回,看有沒有機會跟外交部合作,這樣才有辦法杜絕非法業者一連串的流程是不是可以走下去。
謝謝你的建議。謝秘書長是不是可以給我們一些寶貴的意見?
你的建議我們幫你收在這邊,現在這一步做得不錯,如果寬鬆一點受到既有的處罰,不要管制這麼久的話。
陳彩理事長、謝松樹秘書長跟老師,是不是還沒有發言?有沒有針對今天的內容來幫我們做一些意見的交換?
不用很感恩,只是你要看到有加分,還有更好的空間,我們知道,謝謝你的意見,我們都有先收攏起來了。
第二,我再幫忙釐清一下,放寬跟限制都有,我還是要先做一下釐清,像第1條的刑法、行政法,可能終身管制還有一些年限,還有許可證效期有放寬,有加嚴跟放寬,你那個意見非常重要,怎麼樣可以有更大的誘因,我們不是在辦法裡面被管理,而是提升我們的服務品質。
謝謝鄭理事長,我這邊幫忙做兩點的收攏:第一個你是概括性的談,並不是就細節,我們會把你的意見收進來,你覺得管制措施很多,廢止許可事項也有一些明訂,但是大家沒有感覺到如果做得好,可以有什麼樣的誘因,所以你建議在獎勵或者是誘因的部分,可以在管理辦法當中多放入,這個是第一個重點,我如果講錯你再幫我修正。
也有很多放寬的啦!
都是這四條。
你們分享的是一些個案經驗,民眾有婚姻媒合需求,但是沒有這個意識,沒有被教育說雙方的資訊對等提供跟透明,這個是對大家都有保障是很重要的,但是是沒有的,但是這個是比較個案式的,你們的確常常會遇到民眾不理性的狀況。
是不是問號?
針對這一條或者是剛剛還沒有討論完的第20條,有沒有其他要補充的想法?
我歸納一下郭總幹事的建議,第22條的廢止許可是不反對,但是現在知道有人用另外的戶數用這個法條,但是因為那邊我們的確沒有辦法臆測,但是你剛剛的建議很好,你提出了實務上的困難,當你幫他們媒合之後,不管是文件流程或者是個人的因素,可能延遲了很久才有辦法,或者是很快就離婚了,把這個發洩在業者身上,這個會怎麼辦?所以我建議四年或者是四次是比較合理的範圍。
還有沒有針對第20條、第22條要補充的?
這個問題先收下來,等一下我們把這個部分再統一回應。
第二,你剛剛針對第22條的修法,其實你的修法,有一點比現在的修法再更嚴謹一點,對不對?就是每年都應該要結算一次到底罰了幾次。
謝謝劉秘書長給了兩個非常重要的意見,一個是大家還是想要合法經營,不想要向下沉淪,但是如何讓這些合法的業者,可以讓更多人看到,就是你們如何在檯面上被看到,所以其實不是剛剛那個到底揭露什麼細節的問題,如果你們可以有非常明確地方式可以被看到,例如你剛剛提了一個建議,如果移民署可以主動跟民眾宣傳這三十二家或是多少家是合法的,大家可以多加找他們,這樣你比較保障,如果是這樣的方式,其實你們會非常願意繼續在合法的範圍內,當移民署最好的朋友。
感謝你的建議,並不是在第20條,但是你的意見也很重要,我們也會收到上面,你那個是防弊措施,如果這麼難管理,是不是移民署有機會跟外交部在國人出去的時候來作一個備查的動作,我們會收在下面,現場有一個補充的意見,我們也會收進來,但是並不是第20條,也要跟看直播的民眾解說一下,你的建議也很重要,我們也收在上面,等一下會一併回應,還有剛剛的劉秘書長。
剛剛還有講到非常多,對於非法的業者,是不是真的取締上非常有困難,現場剛剛有沒有發言到,一樣有一些想法,或者甚至有不同想法的朋友,可以再幫我們作一些補充。
我們強調一下,這個會收起來,他們會另案處理,先幫大家確認一下今天收到的意見,包含廣告內容的認定是不是不是那麼公平,還有一般的當事人如果真的有這個需求,可能比較難在合法的管道上找到這一些合法的業者們。
謝謝。大家都針對網路媒體的內容資訊參考表有比較多的想法,你們的意見都非常寶貴,而且你們都經營了二十年、非常守法,非常要感謝你們今天還願意給意見。
我們等一下會更細緻討論,謝謝。
謝謝,我們收到你的意見了,你準備非常多的資料,並不是這樣子,並不是大家說全部都去非法就好了,大家願意坐在這邊討論,其實都是移民署最好的合作夥伴,你們把執行上的苦處跟移民署講,這個也是應該的,其實大家都是希望很多的都可以提升,你的意見……
你剛剛已經說過了。
但是我必須回應一下,IP在國外查不到,這不是移民署寫的,他們非常想要解決這一件事,當然是需要管理。
謝謝吳理事長,你補充了郭總幹事的意見,你帶了非常多圖片、照片來,自己做了非常多的事情,用照片來呈現。
我看到你的資料很多,請幫我們精簡發言。
這邊移民署要先做一些回應,我們在這個地方把大家的意見都收完。
合法的業者如果依照法規放了一些內容,可是這個內容可能是很無聊、不吸睛的,這樣實務運作上可能就會被排擠到。
郭總幹事提到違法私人業者會用平台,公然做一些不合法的宣傳業者,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