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處建置,13處啟用
所以不一定只有超速?
違規樣態是指什麼?事故指的是?
還是show一下sli.do給大家看,上面的留言不太多,代表現在大家討論很熱烈,告訴大家我們真的有在收你們的意見,這兩個意見也有被收到心智圖上,這個資料都是公開的,這一些會議的成果一樣會統整,紀錄也會給主協辦參考,今天的會議到這裡,謝謝大家,也謝謝三位小桌長的辛勞。
下半場就針對速限的訂定檢討還有用路人的習慣改變,還有以後的路權機關可以怎麼做,讓民眾可以有更多的資訊可以溝通,作了一些討論,非常感謝大家。
今天整場的討論從上半場的主題跟訴求,也就是區間測速、道路安全與擁塞的關聯性是什麼,我們做了釐清,也很高興在現場也獲得了共識,所以我們下半場沒有繼續討論,我還是覺得很塞,這個其實是我們原本在會議盤點最怕的問題,我們釐清了這個問題。
感謝第三組的討論,也非常有建設性,謝謝。
另外,你們有提到有人在起點跟終點,也就是在旁邊的山路休息一下,這個是不是代表區間測速沒有用?也就是在維護民眾的用路安全還是有用,這一些規避行為或許執法機關很困擾,但是這個畢竟是少數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個不是他們可以解決的事情。
你們一樣有討論到駕駛人的行為要從教育做起,另外一個是公開資訊的重要,可以消除民眾或用路人的疑慮,你們提出的解法是多元的宣導,像是CNS標或者是標示,可以多增設這個部分的宣導跟倡議。
謝謝第二組,同組有沒有要補充?像剛剛講說便利性要開多少會比較方便,這個牽涉到主、客觀的問題,很高興路權機關聽起來,這兩組開放了一些彈性,像路權的檢討都不反對有這樣的做法,另外提出非常重要的是公部門有科學證據、設計的原理、民眾有一些需求,但是公部門不知道,因此呼應了擴大參與跟公私部門溝通有多重要。
接著是請第二組。
另外,考量交通安全性的前提下如何提升行車效率,這會牽涉到各個駕駛人及行為的不同,所以你們認為加強宣導是非常重要的。
謝謝第一組的補充,我知道如果時間更多,你們可以討論出更多的內容,主要是針對上半場大家討論的動能,也就是在速限檢討的部分,你們都認同定期的檢討其實是有必要,或者是納入用路人、駕駛人的經驗。
第一組推派的是區間測速之父,他的壓力應該很大。我們會幫你投影,就按照這個講。
時間比較精簡一點,是不是可以直接請第一組來分享一下討論的成果,第二、三組可不可以補充一下,剛剛討論的時候沒有想到的方案。
簡單來說,當初訂定這個速限其實有納入民意,但是就像剛剛所講的,民意有不同的面向,下半場可以更細緻地討論,謝謝大家上半場,區間測速有非戰之罪,跟車流的擁塞沒有絕對的關係,這個是上半場的共識,下半場就來討論現行的執法有沒有精進或者是配套的措施,或者是有沒有其他的替代方案,可以符合安全性及用路人的需求,下半場就交給小桌長。
很不好意思,感謝大家上半場的發言,我們延遲到一點的時間,我剛剛在中場休息收到一個想法,對於進入下半場的釐清非常重要,剛剛討論的重點在訂定速限的合理性,像Peter或者是老師或者是地方政府,確實速限訂定怎麼訂的,有無納入民眾的需求,大家搞不太清楚、有一點疑惑,因為剛剛高雄市警察局的大隊長太多人發言了,搶不急在之前發言,不知道訂定速限的時候,有一些聽取民意的經驗,幫我們快速補充1分鐘的時間,我們就進入下半場的討論。
所以看起來下半場各組討論的重點會在討論的合理性,剛剛也有提到如果要認真討論速率跟速限的話,從設計速率、管理速率、駕駛人的期望速率,這個有非常多不同層次的差別,我們也期待等一下小桌長聽聽大家的分享跟討論時,可以試著把這一些層次抓出來,才有機會抓到更具體的成果,先休息5分鐘,3點20分的時候會討論子議題,也就是如何精進車速執法及替代的方式,現在先休息,謝謝大家。
你說用正面表述,如果速度降低的話,不管是件數或者是嚴重性都會降低。
是設計目的嗎?
我不知道運研所跟曾老師有沒有想要補充的?不知道在上半場有沒有在場的其他人,觀念還不太正確,還有待釐清,是不是可以幫我們簡單補充,5分鐘休息之後來進行下半場的討論?
謝謝上半場的發言,非常踴躍,像Peter都放在上面,像相關的回應都併陳在上面,有一點超時了,剛剛討論很多問題,像速限訂定的合理性是不是地方政府可以參考、用路人的經驗是不是可以參考,像行車速度的關係,行政部門的口徑是一致的,但是附議人有一些疑慮,小組可以作更多的討論,早上釐清最明確的是區間測速的設置、車流擁塞沒有絕對的關係,這是我們上半場所獲得的成果。
比如你具體的建議是什麼?你剛剛質疑不是廣泛建置?是不是可以老師可以包括說未注意前方車輛的測速回答。
你們剛剛的理解是回到速限訂定,我剛剛統整安全性的問題。
剛剛湯組長有補充。
我覺得這個是非常珍貴的經驗,從執法承辦人,但是同時又是希望可以快速騎重機的愛好者身上,用不同的角色、身分給出不同的結論,其實行政機關最在意、最需要保護民眾的是安全,我想剛剛其實我們幾位附議人這樣講下來,他們比較關注的是速限訂定,也沒有否認區間測速關於降低事故的嚴重性,或者是可以提升道路安全,並沒有提出強烈的反對,或者是Peter有要補充?
像高雄市陳警員是不是有拿了這一次提案人舉例182縣道,182縣道是今年3月1日才啟用區間測速執法,你拿了一個即時影像可以給大家看一下,你要不要自己說明一下?
很謝謝組長。從之前辦過內側車道是不是超車的議題,我們知道道路工程學、幾何學是非常專業的議題,我們希望可以把這麼專業的邏輯釐清或者是你們這一門的專業知識可以一起跟民眾討論、釐清,像我雖然有跟部會一起做功課,但是今天才知道先訂定設計速率才訂道路,並不是反過來的,我也是收獲良多,所以這跟每一位民眾、公務同仁說明清楚也是非常重要的,很謝謝你。
是不是請道安會來說明。
除非回到交通部所說的,大家以前過了之後就會恢復加速的行為,你們才會覺得慢下來,這個是我個人的理解。第二,他剛剛說自強隧道或者是雪山隧道,有人抱怨尖峰時段很塞車,就會調高,會調整是不是當初訂定有問題,我想要反問一下,雖山隧道變成90之後,就不會塞嗎?自強隧道還是塞,我的理解是整體流量的問題,也就是有一個長的時間觀察當地的行車速率,取最多用路人會習慣行駛的值,刪除離差值,這樣是不是會比較好?很感謝你。
理解。兩位都提出關於速限訂定的合理性、有質疑路權機關的專業,等一下請他們回答。但是聽下來之後,我個人有一個感覺,區間測速執法有一點是非戰之罪,因為大家說區間測速之後速限被壓低了,可是大家可以看到警政署有設置前後的速限都列出來,其實幾乎不太有調整,所以到底是不是因為區間測速而導致擁塞,那個問題有一點不正自明,因為前後是用線點或者是區間,速限訂定是一樣的,應該不會有擁塞的問題。
所以剛剛提出了一個具體的建議等一下可以請相關單位的人回答,剛剛是不是有第二位有意見?我們先一起收上來。
可是我發現剛剛直接討論到速限的訂定,我們的提案或者是最上面要釐清的是區間測速跟交通安全、車流順暢度的關係是什麼,你們覺得如果50公里開過去萬里隨著非常慢,但是有覺得非常不順暢或者是擁塞嗎?我想請教一下附議人,你們提出來的想法跟提案人是一樣的嗎?
謝謝周教授的補充,提到除了道路的速限訂定,路權的機關會長距離,如果這一段很直、很長,可以開到8、90,但是那邊有彎道,那邊需要40才有辦法安全通過,因為不能速限每一段都切成不同的速錄,就會以比較危險的路段來作為整套的速限,剛剛周教授也有開放出一些彈性,用路人的需求是未來執法單位訂定速限的參考或經驗。
范科長想要說明的是以一個用路人及用路人家屬的經驗來說,確實如果速度比較快的時候,不是拿那個違規事件來比較,而是拿兒子跟另外一個人,他的反映時間或者是嚴重度會增加。
不知道是不是可以幫我們回應?
我們也要先釐清一下民眾的用路速度,也就是民眾指的是什麼範圍,因為有很多民眾不習慣開超過速限很多,因為行政機關要顧慮的民眾是很廣泛的。
我瞭解。有沒有其他更具體的建議?我知道很多人會比較德國,但是德國的高速公路的路線跟臺灣很不一樣。
你剛剛確實有提到,速限的調整是可以討論的,如同剛剛警政署跟分隊長所提到的。
是不是有回答到Peter的問題?也就是剛剛所說的行車速度跟肇事嚴重性的部分?
瞭解。所以確實除了剛剛說有法源依據、設計規範作為參考之外,實際上地方的執法機關是會陸續路駕,是不是可以有速限的調整,這個是有待研究跟做一些討論的。
所以有相關的法規,不只是公路的設計規範,還有相關法規是作為速限訂定的依據。實際上北宜公路是不是新北市政府的同仁那一位同仁有沒有來現場?說速限40,當時也有駕車或者是行駛摩托車去實際走過一遍?
第二個是行車事故率的關係,他說不是件數增加,而是一旦發生事故的話,嚴重度會增加,像從A3到A1這麼嚴重部分。這個部分是不是有地方政府或者是警政署的同仁可以幫忙回應?我們先從速限來好了,像地方政府的交通局或者是分隊長的部分?是不是可以針對速限可以來作一些釐清?因為我訪談的時候有看到資料,其實執法單位的同仁,他們會依照這個速限去實際駕車,看這個速限是不是可以安全又順暢行駛該路段,然後再提報這個速率。
剛剛有講到訂定有一個公路速限規範,要稍微低於設計速率,才會是定義中的安全值,所以有一個訂定的標準,我先做一下澄清,等一下部會你要補充或者是你要再補充的話,就可以說,除了從規範來之外,像其他的實務經驗是不是可以請地方的夥伴們回答。
所以這邊有兩個,第一個是你提出路段的速限是不是不合理?
第三個,受訪的學者說這個是新的執法工具,很多民眾不瞭解,之前在萬里隧道試辦,請里長宣導,看看執法前後,發現多跟民眾溝通是有效果的,所以在這個新的執法工具推出的,其實應該要更多元跟民眾溝通的方式,這個是針對這個議題在行前所蒐集到的資料,現在花20分鐘的時間請大家針對不管是剛剛的簡報也好或者是剛剛的盤點過來卡片,有沒有沒有囊括到的意見請提出來?我們會提出來放到這個心智圖。
第二個是提高速限有沒有可能性?剛剛警政署也有回應,他們覺得定期檢視速限訂定的合理性,其實是有必要的,而且實際上也是這樣做的。
另外,可以降低速差,比較平均值的時候,可以穩定行車速度,就國外的實證研究上,看來是可以緩解瓶頸路段的車況。最後一個,未來還有什麼樣的精進做法?當然提案人針對區間測速提出兩個,一個是希望可以廢除,今天可以來討論這個題目有沒有廢除的可能,當然先前的訪談跟部會的立場是說其實區間測速在提升交通安全的成果是非常顯著的,所以希望可以持續維持這個科技執法的工具。
第二個,部會在訪談第一線執勤員警的時候,都有提到設置區間車速,也就是科技執法可以降低風險,一方面可以減少勤務派遣的警力消耗,也可以降低必須要追逐用路車輛的風險。
另外是實施成效,像事故率有顯著下降,有達到原本交通部、警政署希望可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的目的。減少因為事故造成的交通擁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