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i.do:「政府敢不敢有法律效力的聽證會,列席官員在會中說謊要判偽證罪並收回退休金」
剛剛提到「薪資待遇、加班費用、時間及補貼規範」,還有「退休金」的部分算是在協商權的細部。
有透過面試去定期「聘用」的僱員,也有透過面試的長期、有退休金福利的公務員。
這裡補一張「底層工人不會有勞健保,也沒有特休假、退休金與國定假日」,這個我們要釐清一下事實的狀態。
跟大家報告一下目前有盤點到的協商權是改善勞動條件,條件的部分就有包含工時、加班費、合理業務、退休金之薪資待遇部分。
我國勞工退休金的制度,是透過政府立法來強制雇主提撥勞工的退休金,也就是由勞動基金運用局來統籌運用、提供最低保證收益,美國的401K退休計畫,是
就第二個部分,有牽涉到加班費未支付的狀況,違反的家數是2家,就是100家裡面違反的家數是2家。像衛生報勞保或未提繳勞工退休金等等,違反的家數是2家,其他的違反項目都是在1家。
另外有關於加班費的問題、加班的時間及加班延伸下來的補休的規定,最近吵得熱的年金改革、退休金的部分,其實我要表達的是,跟公務人員比較直接相關的權利,我們公務人員都有這樣的管道可以跟政府協商。
勞動部訂的「多元就業開發方案」,65歲以上若為已領取相關退休金者不得參加,但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推介之失業者可以參加,另外,也在做一些相關檢討的作業,勞動力發展署研訂中高齡就業專法草案,也包含高齡的部分,目前都還在研議法規相關階段。
接著是有關於年金改革,公務員被分成兩派,一個是比較資深的公務員、一個是比較年輕的公務員,年輕的公務員會發現在政府基金倒閉之前,他們會自己提撥那一份的退休金,資深公務員會對過去政府對他們信賴保護的一些質疑。
對,且切結書內容係要求投標廠商就「所僱用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等,所以,如果廠商是合作社,並以僱用員工履約,自適用該切結書切結範圍,倘投標廠商為合作社且以社員履約,非屬該切結書切結範圍。
,機關辦理採購,應請廠商於投標時,書面聲明是否已依法為所僱用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並已依規定繳納各該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爰擬具旨揭切結書格式,供機關參辦。
,包含金額不能低於基本工資實施的部分,不能妨礙學生的身心發展,每個月上限是八小時,學校應該依法為學生投保勞保及提撥勞工退休金,這一些保費及退休金不能從裡面扣除。
情應該是這樣子,並不是很像不能迎合舊有的那種一定要我去找一技之長、拿退休金的期待,就算公務員現在都變得很斜槓了,更願意結合不同的人合作,新的氛圍已經在形成了。
定條件者,自109年4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得向勞保局申請緩繳勞保、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可以延後半年繳費,而且緩繳期間免徵滯納金。還有其他措施,也會陸續因應疫情動態調整推出。
如果不能參加公會,參加公會還有政府補助四成的勞健保,他也沒有,自己要出百分之百的份額,也沒有所謂雇主提撥退休金的部分,因此我們說實質上並沒有實質的效益,從實務上來看是沒有實質的效益,如果真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