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董事會說了算?
「上面」指的是投資人或者是董事會?
規範公共電視之組織,如董事會。
是董事會沒有一個owner,沒有人要扛這個社會責任。
是的,因為我們看到其實在某些行業CSR的層級是直接彙報給董事會。
但是真的就是看各個場館找到的董事人選不同,會有一些不同的看法,但是都是透過董事會磨合、跟董事會充分溝通,尤其是剛開始的時候,我相信都會有一些磨合階段,但是久了之後會比較順利,所以我們常常開玩笑
所以董事會問今年有沒有哪一件商品化,但是以學生作品來說,要商品化,真還有點距離。
其實監督課責的部分,像剛剛最擔心的是行政法人、董事會、績效評鑑委員會,擔心董事會變成太上皇或者是給一些過度的部分,因為董事會的組成,我們在行政法人法第 2 章組織第 5 條的部分,都有規範到一
但是業者還是申請法規釐清服務,他們擔心召開董事會調整章程之後,主管機關仍然不允許財團法人設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但因為董事會召開成本及時間,所以還是先請我們幫他們先行確認,因此本案會幫它們進行
我們常常講的是,其實有很多的機關(構)在轉行政法人的時候,都很擔心董事會會變成太上董事會,但是行政法人法有規劃如果不想董事會制的話,是可以首長制,只是目前臺灣的行政法人還沒有首長制這樣的設計,但是行政法人法是允許的,所以這一塊也是未來可以思考的。
最後,他們要的其實所謂的授權書,就像你所說的是團體對團體,即使是董事會的話,我看你們附的是董事會的會議紀錄,我覺得董事會的會議紀錄這樣就很好了,當然通常公家機關的習慣是好比像董事長,有一張A4、簽一個名,表示會議紀錄是正式的,但因為我們在國際上都知道……
問題是再成立合作社,公司handle合作社,因為年度董事會一定要有,可是財報反映出來的話,除非董事會能夠同意,這個合作社長期被支援,否則4/5出席、3/4同意改公司章程,這個協會立刻死,我怕的是,如果是這樣的話,公司章程……
第二個,內政部回應的部分,我覺得那個邏輯有一點奇怪,因為並不是外國組織的領事會成員或者是董事會成員,所以無法代表組織在臺灣成立辦事處,這樣相對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話,沒有錯,訂得非常嚴,而且是要公發,但是這樣子的話,至少可以在董事會也好或者是董監事改選,因為是要董事會同意,那邊至少都可以控制,也就是穩定性、確定性,我經營東西一定要有這個東西,所有的想法、概念永遠會長得不一樣。
當然以我們公司來講,我們賺到的錢,至少30%的利潤要投入社會使命,10%就公司法是保留給董事會,10%是給員工的,甚至可以經過董事會的同意,可以做到全部不分配,全部投入社會使命,大家持續解決產業困境,我們是用這樣的方式來促進農業生產產出。
我的意思是在當你非公發的狀況,不但不會有獨董,而且理論上也不會有人來卡你的董事會,因為你剛剛一直說獨董一直獨立行使只選,好比像董事會讓15歲的人來,可是你在非公發的時候,是沒有這個職位的。
第一,真的是溝通的時間太多了,剛剛也有提到,承辦人知道什麼是社會企業,還要層層上報跟股東會、董事會去說明什麼是社企,這個真的太花力氣了。
我就跟他們講,因為我們有董事會,要他們再改,因為現在是虛擬參加,他們希望本人在那邊,如果有人要問問題的話。
我想會提早一天,因為我有董事會,我這次要卸任,我們要重選理事長,所以我會提早去開會,如果馬來西亞的航空公司,去兩、三天都無所謂。
我不曉得目前來講是單一家,像好牧人或者是喜樂這邊要怎麼走,我們董事會開得很頻繁,期程的部分我也很關心這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