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叫「結案」我們不反對,因為只是改名字而已,實質上一樣。但是結案還是要有結案說明,舉例來講,像即時獎勵金這案,可能有些附議的同仁本來在市府服務,以為部長特別費額度比市長高,但其實是一半都不到。這要讓大家知道,才能基於事實來提案。
像「蜻蜓雅築」之前被郵政訂貨,要五千條,但卻交不出來,因此我們要瞭解是不是要跑很大的量或者是公開招標,也就是像買月餅都是首長的特別費,其實買吃的就很少用,因此不符合公開招標的門檻,可能這樣來處
是一些村里長辦文康活動都會變成貪污,早期的教授研究費、首長特別費等等,很多是一些制度性,本身設計上有問題,然後去誘發一些犯罪出來,結果製造出好像我們的政府滿朝貪腐的那種印象,其實這跟廉政的目的是背道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