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學校在面臨師對生的事件,教職員工對生的案子時,其實大部分採取的是全部外聘,會比較多,所以我想對這個地方先作一個回應。
第二個部分,有提到朝會舉辦的必要性,這個意見我們會再徵詢其他現場的教職員,也瞭解一下必要性。
首先針對校外人士方案,如果那個校外人士不具有學校的教職員工生身分的話,不能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而是要適用其他的,像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等去處理。
有關就必須要通報,只是處理的方向可能有不同,但是學校也被要求要三法合一,所謂的三法合一,指的是性平法的身分、教職員工生對生,這個是一個。另外一個是非屬教職員工生,他是處於職務執勤期間的性工法,或者是非
還有校外人士犯案是在場域內就應該受到性平法的管理,或者是包含剛剛所說的那一些身分,像教職員、學生、校長等等才需要受到管理,這兩個剛剛張萍提出來的疑問,請教育部簡單回應。
也包含校園內的性平,尤其是性侵害事件的時候,只要牽扯到老師,因為性平會組成裡面,幾乎一定有一半是學校裡面的教職員工,的確就有遇到有老師說到底那
如果整個時區調整,全體國民的作息就依照時區進行調整,在學校服務之老師與行政人員亦同。又時區調整並不影響學校教職員工每日出勤時間,教學現場的基本精神是學生在,老師在,老師到校時間仍將配合學生上課時間,以上補充,謝謝。
活動的草案,所稱的校外人士是指學校聘任或者是僱用的教職員以外的晉用或運用的其他人員。
四,私立學校經費大部分來自於現有學生、學雜費收費,教職員退休以後,跟學校已經沒有跟職務相關,而且學校在養老年金之基本負擔相關的費用,其養老年金之超額年金部分應該是由政府編列經費支付。
以學校來講,校內人士指學校聘任、任用或僱用之教職員工,現在有爭議的部分是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志願服務法提到的志工算是特定名詞,指運用單位
不過我是建議,能不能一併考慮到學校?因為這是特教學校,你減的話,老師的數、教職員編制是不是符合,因為以往按照這個節數,他編的,所以新課綱實施也
接下來是票價規劃,這一次的票價規劃跟往年不一樣,今年是有學生票,這一次的合作夥伴是在中央大學,因此也有中央大學教職員票價,都是990人,以早鳥
教育部要特別說明,其實這個經費的來源,主要是當時我們取消國中小跟幼兒園的教職員工免稅的課稅配套,所以當時有這個經費,是當時課了教育人員的相關稅,所以當時增加課稅的收入是放在教育現場的改善,當時
另外,現在來擔任學生兼任助理的身障學生意願很低,只有1%等等,這邊要釐清的是,依照身權法第38條的規定,義務機關(構)要進用身障者,但並沒有要求進用的型態是什麼,學校內有很多教、職員工,技工、工友及約聘僱人員等職缺都可以僱用身心障礙者,其來源不一定要從學生來。
再來解決的方法是,要有良性的溝通,因為學校不是只有一個族語教保員,學校的教職員有什麼事,大家可以共同備課跟解決這個事情,校長很重要,一定要支持我們,有時人家問我,因為我很認同自己的工作,我說
育法第12條規定,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審視過後,可以更完善。除了學生以外,學校教職員跟家長才是真正負責跟受到直接影響的人,這場並不是要討論如何落實性平教育,而是如何兼顧各種考量,開放校外人士進到校園輔助教學或辦理活動。建議最多三個就好。
我想請教一下,勞動部所謂執行一年之後要解除列管的原因是什麼?我會提這個案子是因為當時立委在推勞動教育促進法,很明確指示對象包含雇主、政府機關所屬人員、學校教職員及學生,一年這個案子推下來,我發
體系都在追殺他,甚至全校沒有一個教職員敢跟他講話,因為他讓校譽受損,他讓很多老師出去之後不敢說他是某某的特教老師。
訓,所以性平課程的培訓可以用在什麼時候?無論是志工媽媽,像故事媽媽或者是導護志工,定期出現在學校,無論是什麼行為,學校有一個規定,像依照校園事實施行細則都有提到教職員工辦理性平教育,那個時候都可以請他